申报中!成都市郫都区上市企业各项奖补申报时间、条件、资料要求和扶持标准指南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成都市郫都区上市企业各项奖补申报时间、条件、资料要求和扶持标准等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政策补贴

一、鼓励企业上市

(一)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经上市培育,首次成功在境内外主板、境内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且募集资金50%以上(含50%)主要用于郫都区的企业。

2.经上市培育,首次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的挂牌企业。

(二)申报资料

满足申报条件第1条的企业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按照企业完成股改、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上市发行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开发行股票成功上市四大环节完成情况申报相关材料。

1.上市企业补助申请表;

2.企业股改后登记备案的股权(股份)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股改方案、股份转让协议、章程、验资报告等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完成股改阶段的申报企业提供);

3.与辅导机构签订的辅导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阶段的申报企业提供);

4.证监会出具的辅导监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阶段的申报企业提供);

5.证监会正式受理文书复印件(验原件,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阶段提供);

6.企业正式上市发行有效公函复印件(验原件,公开发行股票成功上市阶段提供)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验原件);

8.经证监会批准的招股说明书复印件(验原件);

9.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上市约定的要件和申报企业具体情况确定追加其他必要资料。

满足申报条件第2条的企业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按照首次进入新三板的层级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1.首次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企业扶持申请表

2.企业申报新三板报审主要文本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权改革方案、中介机构辅导协议、报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

3.证监会出具的辅导监管报告、正式受理文书、上市挂牌有效公函复印件(验原件)

4.首次进入全国股转系统官网基础层或创新层挂牌公示系统截屏资料(系统查验)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验原件)

6.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上市约定的要件和申报企业具体情况确定追加其他必要资料。

(三)扶持标准

满足申报条件第1条的企业:

1.奖励金额300万元,在企业完成股改、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开发行股票成功上市的各阶段,分别兑现3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70万元的扶持。

2.对本政策实施前已经兑现的上市企业阶段性扶持合并计入本条款金额扶持,如有差额,实施补差;对本政策实施前已完成相应阶段性工作,但未申报对应扶持的,可在本政策有效期内申报对应扶持。

3.企业转板上市,其享受的奖励应扣除之前场外市场挂牌获得的奖励。

满足申报条件第2条的企业:

1.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的挂牌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其中对首次挂牌进入创新层的企业补助100万元,对首次挂牌进入基础层的企业补助60万元。

2.首次进入基础层且已经获得对应扶持的企业,调整后,首次进入创新层,按照差额给予40万元扶持。

3.达到IPO、境内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条件转板上市的企业,其享受的奖励应扣除之前场外市场挂牌获得的奖励。

二、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

(一)申报条件

已上市并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进行再融资,且募集资金的80%以上用于郫都区项目建设的的企业。

(二)申报资料

1.上市企业再融资补助申报表;

2.经批准的配股、增发、定向增发的招股说明书或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的批准文件;

3.资金募集及适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文件、实施计划、投资执行凭证、发行费用凭证、股东认购文书等资料复印件。

4.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对项目立项、资金募集、发行费用或股东认购、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用于郫都区项目的额度和执行情况等予以明确披露。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验原件)

6.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上市企业再融资和申报企业具体情况追加其他必要资料。

(三)扶持标准

按再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及股东认购部分)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四)申报时间

次年1月至3月。

三、支持上市企业并购重组

(一)申报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上市(挂牌)企业:

1.对本区域内企业或其资产实施兼并重组导致成本增加,完成被兼并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或资产过户),其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工商税务保留在本行政区域内的。

2.对本区域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导致成本增加,在完成被投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其被投资企业的工商税务保留在本行政区域内,且投资满1年(含1年)的。

(二)申报资料

满足申报条件第1条和第2条的企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上市(挂牌)企业并购重组补助申报表;

2.被并购重组或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验原件);

3.兼并重组协议或股权投资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4.上市企业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或工商变更登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变更登记表等)复印件(验原件);

5.兼并重组基准时点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6.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纳税申报记录和税款缴纳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验原件)

8.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兼并重组、股权投资和申报企业具体情况追加其他必要资料。

(三)扶持标准

满足申报条件第1条和第2条的企业, 按重组所涉资产增值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单户上市(挂牌)企业在郫都区发生多次重组的,合并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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