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贴息补助重庆市大渡口区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市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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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业企业,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49号),培育壮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引领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133号)文件要求,拟开展我区2024年第二批市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企业补贴政策

在大渡口区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展农业产业的农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基本要求

(一)支持环节。对农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贷款进行贴息。已经享受其他贴息支持的,不得再重复享受本次贴息。

(二)贴息标准。贴息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总额的60%。

三、项目申报要求

本着精准施策、公开透明、简化便民的原则,市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由农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

申报主体出具大渡口区2024年第二批市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附表(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以来的银行贷款(借款)合同、支付银行利息回单复印件、贷款具体用途材料、流动资金借口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等。请各申报企业于2024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含电子件)报送至大渡口区松青路1098号锦兴综合楼(区农业农村委)1509办公室,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68922139,邮箱:1503157818@qq.com。

各经营主体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本年度已享受贷款贴息的企业不得再重复享受本次贴息。区农业农村委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征求区商务委、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等部门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报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到各申报主体。

附件:大渡口区2024年第二批市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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