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高企两化融合奖励政策中心

青岛市: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并按其认定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同时符合企业研发奖励和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励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奖励1次;对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自2020年10月21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青岛市城阳区:对新列入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分别再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自2017年1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对认定的国家、省“两化融合 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和服务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自2019年10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青岛市即墨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自2018年5月31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补贴

此文章保持更新,确保真实有效。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进行咨询,我们将全程为您服务,欢迎您的咨询!

在线咨询

客服电话

服务热线:15281067168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

在线咨询微信咨询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