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动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补贴奖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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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贴政策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推进产业建圈强链相关要求,着力制定与产业链高度适配、专业管用的政策措施,构建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促进产业加快集聚,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章支持对象

本政策所指主导产业范围主要涵盖:消费电子、人工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制造、航空航天等产业门类。

本政策支持主导产业领域内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且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在成都未来科技城范围内的企业及机构。企业及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第三章支持政策

、支持主导产业加快聚集

第一条支持高能级项目集聚

主导产业龙头企业首次在成都未来科技城设立全球性(全国性)总部、区域性及功能性总部、智造生产基地、研 发中心,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第二条支持企业生产线建设

对新引进的具有颠覆性技术、“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 技术攻关能力的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 化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亿元支持。对特别重大项目可根据项目情况给予针对性支持。

第三条支持企业建链强链

支持已落地企业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每成功引进一家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落户,按落户企业 当年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引荐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主导产业特色发展

()鼓励消费电子产业壮大规模

第四条鼓励企业加快投产

鼓励智能可穿戴、智能车载、智能家居、智能数码等终端产品制造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对企业投产次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年销售收入增长额的10%,给予最高1亿元的补贴。

第五条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鼓励智能可穿戴、智能车载、智能家居、智能数码等终端产品制造企业进行增资扩能,对新增设备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补贴。

()鼓励人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应用

第六条鼓励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

鼓励企业开展工业机器人精密减速器、高精度伺服电机与驱动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末端执行器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对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年度研发投 入1000万元()以上的且实现在成都未来科技城范围内转 化生产的,按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第七条鼓励创新平台、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鼓励建设机器人领域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新获批的平台最高200万元奖励。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省、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给予新获批的平台最高50万元奖励。

鼓励建设服务平台。对注册在成都未来科技城的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运营、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平台,按相关服务年度营收总额的20%,给予平台每年最高500万元的事后补贴;对新认定国家机器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机器人检测与评定中心及公共服务平台等,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第八条鼓励企业产品应用推广

鼓励企业本地研发生产的产品推广应用于城市建设与治理、政务与教育、医疗与健康、交通与安全等人工智能场景领域,按单个产品上市后首年销售额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8000万元。

()鼓励精密仪器制造产业自主创新

第九条鼓励开展关键技术、核心装备联合攻关

鼓励研制企业、用户企业、高校院所联合开展精密测量、智能传感、精密仪器可靠性设计及试验验证等核心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成果在成都未来科技城产业化的企业和单位,按照国拨实际到位经费100%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 元配套资助,上级资金和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三分之二;对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核心技术空白,且未获得国家资金的重点技术研发项目,按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的30%,给予最高1亿元的补贴。

第十条鼓励自主产品规模化应用

鼓励企业加大对具备突破性、先进性的精密仪器设备产品应用投入力度,推动自主产品在航空航天测试系统、人工智能机器人感知系统等领域规模应用,对四川省认定的重大装备首台()、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

鼓励企业聚焦工业自动化测控仪器与系统、科学测试分析仪器和精密传感器等核心技术领域参与标准制订或修订,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航空航天产业集群发展

第十二条鼓励企业参与核心系统研发

对企业获得航空航天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并获得国家、省、市专项产业资金支持的,按项目研发合同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第十三条鼓励企业融入国际国内供应体系

对企业进入国际国内知名飞机制造企业、关键航空系统生产商、卫星载荷及火箭大部件生产商供应商体系的,且年度销售总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按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第十四条鼓励企业参与产业配套协作

对企业航空发动机、无人机、航空电子等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在成都市本地配套率达50%30%10%()以上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加强主导产业要素保障

第十五条加强载体保障

对新引进的主导产业项目,租赁生产及办公用房的,项目公司签约入驻之日起,按照不超过20/平方/月,给予连续两年租金补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六条加强人才保障

对企业引进并首次在成都未来科技城就业的管理、技术等高端人才,年收入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以 上的,连续两年分别按每人每年10万元、25万元、50万元

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七条加强资金保障

由成都高新区财政出资4亿元设立首期20亿元的产业发 展专项基金,重点投资落地成都未来科技城的消费电子、人工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制造、航空航天等领域项目。

四、降低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成本

第十八条降低建设成本

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且在签订《成都市挂 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开工建 设且达到投资时序目标的产业化项目,按开工后12个月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开工奖励。

第十九条降低用工成本

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制造业项目,根据企业新增用工人数,按每人每年2000元给予企业连续两年用工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二十条降低物流成本

对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制造型企业,按企业 年度物流成本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连续两年的物流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二十一条降低中介服务成本

对采购法律咨询、财务会计、知识产权、评估认证、品牌营销、跨境并购等中介服务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年度采购费用的30%给予企业连续两年的中介服务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十二条降低市场开拓成本

支持企业参加世界机器人大会等国际性和国家级大型专业展会,经认定后,按参展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 补贴;对在成都未来科技城组织或承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赛事、会议、高峰论坛等活动的企业和机构,经认定后,按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第四章附则

本文件自202412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政 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符合本 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成都高新区其他扶 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国家、省、 市另有规定的除外。仍在招商引资协议约定的扶持期限内的, 除第十八条外,不再享受本政策同类支持。本政策由成都高 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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