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引领作用,助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2019年3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顺义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并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细则包含了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项目征集与评审、项目监督与管理三大主要章节。其中在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章节中,细则对支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条例做出明确规定:1.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将工商及税务注册地由区外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2.在我区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3.在科技部有备案,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同时,细则对有限期限和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做出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