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集聚发展,全面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2020年3月,济南市人民政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19〕142号)和《山东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4年)》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计划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方面出发,以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新技术企业配套激励为抓手,促进全市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导的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中,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配套激励行动中,计划明确了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政策为: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属于首次参加认定的企业,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补支持;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补助(含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市级补助5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济南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本市当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等政策。
为保障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计划同时从建立推进机制、强化督导考核、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促进计划的推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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