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来厦或可得百万“搬家费”
打造“规模大、质量优、后劲足”企业集群
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于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
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打造“规模大、质量优、后劲足”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对我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进行调整优化,有效期为3年。
根据通知,我市将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为了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双提升”,我市将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发展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壮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对于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叠加后给予20万元奖励。
我市还将鼓励外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对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且迁入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市级搬迁奖励。
通知还明确各区按照不低于1∶1进行配套奖励,目前,各区正在调整相应配套奖励政策。此外,2024年第二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网络申报期到9月22日截止,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