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鼓励企业进位争先。对电子信息制造业,上年度营收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当年税收增速不低于全市税收增速的,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对软件企业,上年度营收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且当年税收增速不低于全市税收增速的,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获得山东省软件工程中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首次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四级、五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二级、三级、四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工业应用软件(工业APP)开发建设,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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