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生物医药2024年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次)的通知》(成财产发〔2024〕26号)工作要求,现将制定的《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生物医药)2024年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关于印发2024年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

企业政策2024

2024年8月10日

附件: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生物医药)2024年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

根据《四川省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55号)《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次)的通知》(成财产发〔2024]26号)及《成都高新区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成高管办发〔2024]2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成都高新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生物医药)(下称:基地)建设,支持外贸企业健康发展,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条资金来源

本专项资金全部由《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次)的通知》(成财产发〔2024]26号)结转资金兑付。

第二条支持原则

(一)本专项资金项目按照择优、扶优原则,支持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经认定的发生进出口业务且相关数据落地在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的生物医药企业。

(二)本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专款专用。

(三)本专项资金项目支持企业应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企业合规经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特大事故。

(五)申报本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再申报同级其他同类政策。

第三条支持方向

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稳定和扩大进出口规模。

第四条申报规程

(一)申报条件

2024年全年进出口额占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生物医药外贸实绩企业进出口总额的1%(含)以上,2024年前3季度进出口额同比保持正增长,未享受类似政策的区内生物医药企业。

(二)支持标准

综合考核申报企业2024年前3季度外贸进出口规模贡献及增长贡献,通过加权评分,将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给符合条件的企业。

1.分档奖励标准。按照单个企业申报并通过审核的规模贡献(α)和增长贡献(β)得分(百分制)之和,在所有企业实际申报并通过审核的上述得分总和中的占比(A)确定对每个申报企业的支持金额(y),即y=支持总金额×A。

2.规模贡献得分(α)。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照2024年前3季度外贸进出口额规模在当期所有符合条件的实绩企业整体外贸进出口总额平均值的3倍中的占比(B),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的得分(α),即α=B×60,符合条件的企业得分值最高不超过60分。

3.增长贡献得分(B)。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照2024年前3季度外贸进出口额同比增速进行积分,其中增速在10%以下的积分,10%(含)以上的按照其在当期符合条件的实绩企业整体外贸进出口平均增速的3倍中占比(C)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的得分(β),即β=Cx40,符合条件的企业得分值最高不超过40分。

表1:得分支持标准

(三)申报材料

依据认定的进出口数据,免申即享。

(四)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五条审批程序

(一)根据《成都高新区政策“一窗式”申报工作机制》(成高企服办〔2024]2号)免申即享工作流程,由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商相关部门提出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通知企业提交承诺书,并提交系统进一步审核。

(二)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指定专业处室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向相关部门征求企业主体资格等合规性意见;报局党组会审议。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将党组会审议通过的建议支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申报企业被举报有弄虚作假、申报内容涉及纠纷等情况,经查实,取消支持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后续本政策不再给予支持。

(三)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将党组会审议及公示结果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审批后,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资金。

第六条绩效管理

为促进专项资金的使用规范有效,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资金使用单位应配合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发挥资金最大效能。

第七条违规处理

对申报或接受本专项资金的企业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将收回项目资金或不予资助,且五年内不再受理其资助申请,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并列入信用系统失信名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费用补贴、投资补贴资金;

(二)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对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予配合。

第八条其它事项

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将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扶持金额、扶持比例和拨付进度进行统―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本政策实施过程中,若遇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免申即享实施流程

2.企业承诺书

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关于印发2024年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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