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委办〔2012〕40 号

各区(市)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企业政策2024

2012年12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业的通知》(中办发〔2012〕1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暂行办法业的通知》(川委办2012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各区(市)县委要建立实体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做到有人员编制、有经费保障,具备条件的可内设纪检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可设立企业党委或综合党委,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二)健全完善管理体系。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大型企业党组织,可由区(市)县委以上党组织直接管理。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可由具有业务指导职能的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党组织归口管理。跨地区设立的大型非公有制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党组织,可由其所在地党组织与企业(集团)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确需企业(集团)党组织直接管理的,可由企业(集团)党组织与其下属企业党组织所在地的县以上党组织共同商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为4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3年。积极推行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

(三)建立直接联系工作机制。建立市、区(市)县和乡镇(街道)党员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度。区(市)县委组织部门或“两新冶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直接联系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

二、深入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目标是:坚持有党员的抓组织和工作覆盖、无党员的抓党员和指导员覆盖,动态保持规模以上企业党的组织全覆盖,动态保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覆盖率70%以上;区(市)县级以上开发区(园区)等重点区域、职工30人以上的重点企业、人群聚集的重点商业楼宇(市场)实现党员和党建工作指导员全覆盖;努力实现职工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有党员。单独组建党组织的企业每年递增30%以上。到2013年底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中党员比例达5%以上。到2015年力争区(市)县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企业实现单独组建党组织面达100%

(一)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健全“一方为主、接续培养、两地考察冶制度,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员发展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加大在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重视在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出资人入党。企业规模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出资人,可由县以上党组织做好教育、引导和培养工作,吸收入党时,应征求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意见。引导和督促流动党员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全面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全力抓好党组织组建。突出产业园区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工30人以上的重点企业、人群聚集的重点商业楼宇(市场)、重大产业项目、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覆盖。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作用,抓好小型、微型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全面开展“工业园区及重大产业项目建党行动冶。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原则,组建区域性党组织,或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组建行业性党组织。发挥党员服务中心、党建工作站“孵化器冶作用,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三)扩大工作覆盖。对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

业,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方式,推进党的工作覆盖,推动建立党组织。对兼并重组的企业,要保持党的工作连续性,及时做好党组织设置及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推动党的政策进企业、政府服务进企业、先进文化进企业。创新非公有制企业“党建联盟冶等工作载体,积极探索扩大党的工作覆盖的有效途径。

三、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化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规范化服务型建设活动,各级党组织要选树一批非公有制企业“五有五服务冶党建示范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围绕“双强六好冶,深入开展与党同心、与职工贴心、与企业连心、推进科学发展的“三心一推进冶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实施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和党员公开承诺,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进创先争优常态化、岗位化、具体化、社会化。

(二)探索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探索开放式党组织活动,改进党员活动方式,除党章规定的党内活动外,提倡党群活动一体化。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与其他单位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提倡把党的活动阵地拓展到网络上,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深化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站点向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延伸工作,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和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全面实行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重要决策征求党员意见建议制度。大力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探索流动党员“一方隶属、多重管理冶模式,完善《党员证》制度,健全城乡一体党员教育管理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党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推进党员管理信息化,完善党员信息库,实行党员信息卡制度。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等制度,帮助困难党员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四)建立双向互动工作机制。按照企业需要、党员欢迎、职工赞成、出资人支持的原则,把党组织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实现目标同向、互促共进。建立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共同学习、沟通协调制度;探索党组织领导班子与企业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冶,鼓励优秀企业党组织书记担任高管职务;探索建立邀请企业管理层参加或列席党组织活动、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管理层重要会议等制度,注重发挥企业管理层中党员和党员工会主席的作用,共同做好党的工作。

四、加强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一)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选优配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企业内部选举产生,注意从生产、经营、管理骨干中推荐人选,也可从党政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党务工作者和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冶中推荐人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务工作人才,通过党内选举程序任职。重视选派优秀专职党务工作者担任联合党组织书记。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提倡不是企业出资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可由党员工会主席通过组织程序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二)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通过多样化选用、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培训、制度化激励等途径和方式,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兼职结合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各区(市)县要建立健全党务工作者人才库。各类开发区(园区)要选配1名专职组织员。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要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探索设立党建工作论坛等工作交流平台。切实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队伍建设,鼓励机关在职干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复转军人和其他热心党建工作的同志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

(三)强化培训、管理和激励。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和高校开展培训工作。党务工作者的培训主要由区(市)县级党组织负责,市委组织部抓好示范培训。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对新任党组织书记要进行任职培训。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党组织书记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学习锻炼。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群众报告工作以及述职评议等制度。研究制定符合企业特点的党组织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薪酬待遇保障制度。推荐符合条件的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冶和劳动模范等人选,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和政工人员参与政工专业职称评定并落实相应待遇,鼓励由上级党组织给予企业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适当的工作津贴。

五、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的教育引导

(一)加强教育培训。各级党委组织、统战部门要共同抓好出资人教育工作,将其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计划,结合市委中心工作,重点加强共同理想、责任意识、民主法制、科技、管理和党的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党建之星冶等评选活动,鼓励出资人理解和支持党组织工作。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联系企业出资人制度,加强沟通交流和教育引导,不断增强他们对党的情感认同。

(二)搞好服务管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两新冶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可直接联系一批知名度较高、社会反映好的非公有制企业,经常听取他们对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有关方面在研究制定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法规时,要注意听取出资人意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条件上,要把是否重视和支持党建工作、党组织作用发挥是否显著等作为一个重要条件。出资人的评先选优、政治安排,党委统战、组织部门要事先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两新冶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和地方工会组织的意见。

六、强化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各级党委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作为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述职和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纪检、宣传、统战、教育、经信、民政、司法、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工商、统计、税务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及工商联要结合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有关工作。注重分类指导,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典型。

(二)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列入企业年度财务计划,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党员交纳的党费,可按先缴后返的原则,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党组织,用于开展党组织活动。可从各级党组织留存党费中,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各区(市)县要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探索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

(三)着力建设活动场所。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标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采取资源整合、企业自筹、上级党组织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党员数量较多、条件具备的企业建设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倡导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共用、资源设施共享。在非公有制企业集聚的区域,统一规划建设区域性、开放性、综合性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打造党建服务支撑平台,构建综合性服务体系。区(市)县级以上开发区(园区)要建立适当规模的规范化党群活动中心。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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