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青羊区人才购房支持申请审核流程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青羊区人才购房支持申请审核流程办法(试行)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成房发〔2017〕101号)关于“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试行人才购房支持申请审核流程办法如下:
一、人才购房支持准入条件
申请人才购房支持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人才所在单位为青羊区范围内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须经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二)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附件1)标准或者符合上级党委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并经区人社局认定;
(三)与注册地为青羊区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企业法人由单位出具法人证明后可不提交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外籍人才、经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管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四)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二、人才购房支持申请材料
申请人才购房支持需提交(上传)下列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或护照(原件);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三)用人单位出具的《青羊区人才购房支持申请表》(原件);
(四)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附件1)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得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原件);
(五)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或企业法人证明(原件);
(六)用人单位为青羊区范围内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三、人才购房支持申请审核流程
(一)申请购房支持的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青羊区人才购房支持申请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后,通过青羊区人才购房支持审核平台提出网上申请(线上平台未正式使用前,可通过线下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提交资料),并对照准入条件提交(上传)申请材料。
(二)建立青羊区人才购房支持联合审查机制,区级有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
区人社局牵头,在5个工作日内对高端人才资格以及劳动合同(企业法人证明)、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审查;
区投促局牵头,对已认定新签约引进重大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新申报新签约引进重大项目待市级部门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在5个工作日对人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情况进行审查;
其他审查事项及职责分工按照《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等9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人才安居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房发〔2017〕116号)执行。
(三)区住建交局汇总各部门审查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代拟《关于成都市高端人才购房支持人员信息的函》报请区政府认定。
(四)区政府认定后,区政府办将《关于成都市高端人才购房支持人员信息的函》通过公文交换至市住建局,并抄送区住建交局。
(五)区住建交局汇总各部门审查意见并收到区政府办抄送的《关于成都市高端人才购房支持人员信息的函》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通过青羊区人才购房支持审核平台及时掌握审查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对需要补充、完善材料的要根据审查意见及时提交(上传)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到市住建局办理购房后续手续。
四、其他
(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所有。
(二)本办法如与上级其他规定、政策和法律法规冲突的,以上级规定、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准。
附件:
1.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
2.青羊区人才购房支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