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4〕7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4〕1号),梯度培育一批制造业优质企业,引导和推动我市制造业企业扎根所属细分行业产品精耕细作,专注于细分行业产品创新、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核心竞争力,突破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卡脖子”环节,提升我市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的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遴选、管理、服务和相关支持活动。
第三条 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细分行业产品研发和生产,具备较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生产技术或工艺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或国内行业前列的制造业企业或工业产品。
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第二章 遴选条件

企业政策2024


第四条 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申报单位应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业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业企业。
第五条 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专业化发展。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细分产品制造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
本项所指新产品,是指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
(二)市场份额全球领先。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者全球前5位。
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分类,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三)持续创新能力强。重视研发投入,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设立了研发机构且作用发挥良好,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两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细分产品制造领域技术标准。
(四)质量效益高。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重视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全球市场拓展取得良好成效。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所属细分行业的平均水平。
(五)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以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经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遴选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受此限制。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六条 申报单位依据自身条件可择一申报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
申报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须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70%以上;申报单项冠军产品的,一次只能申报一个产品。
第七条 重点支持从事符合工业强基工程重点方向,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专用高端产品研发生产等;或从事制造强国战略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研发生产;或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领域的制造业企业和产品。
法履职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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