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高新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高新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已经相关部门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企业补贴政策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高新区税务局

2024年5月5日

《关于促进高新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

(2024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高新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成高管办发〔2020〕2号),进一步细化政策内容,理顺操作流程,确保政策实施依法合规并取得实效。在摸清成都高新区建筑业行业发展基数,充分调研行业发展现状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一)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依规履行统计报表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承建成都高新区建筑工程,获得相应奖项的建筑施工(承建)企业;

申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受到招标投标、转包、违法分包、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事项

(一)支持大型建筑企业落地建立区域总部、运营基地、生产基地政策奖励资金;

(二)支持企业晋升资质政策奖励资金;

(三)支持优质工程政策奖励资金。

三、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在6月底前和12月底前进行申报。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通行材料和附加材料两部分,附加材料按照本细则中“申报规程”的具体要求执行,通行材料如下: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资质证书;

(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四)《成都高新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

(五)《成都高新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六)《成都高新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向审核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就材料中涉及相关部门的部分征求部门意见;

(三)拟支持企业名单公示;

(四)资金拨付。

六、申报规程

(一)支持大型建筑企业落地建立区域总部、运营基地、生产基地。凡具备建筑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成都高新区并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迁入的第一年度产值达到10亿元、6亿元、2亿元,且前三年度产值累计达到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支持方向一:建筑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将总部迁入成都高新区并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迁入第一年年度产值达到10亿元,且前三年年度产值累计达到50亿元以上的企业;

支持方向二: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将总部迁入成都高新区并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迁入第一年年度产值达到6亿元,且前三年年度产值累计达到30亿元以上的企业;

支持方向三: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将总部迁入成都高新区并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迁入第一年年度产值达到2亿元,且前三年年度产值累计达到10亿元以上的企业。

2.支持标准

(1)符合支持方向一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符合支持方向二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符合支持方向三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附加材料

(1)企业迁入第一年、前三年的产值专项审计报告;

(2)企业迁入后依法纳税材料。

4.审核部门及联系电话

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联系电话:83281895

(二)支持企业晋升资质。高新区在册建筑业企业新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获批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予以奖励的企业依据资质等级当年产值需达到2亿元、1亿元、5000万元(含)以上。

1.申报条件

支持方向一:建筑业企业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且获批当年年产值达到2亿元的企业;

支持方向二:建筑业企业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获批当年年产值达到1亿元的企业;

支持方向三:建筑业企业晋升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获批当年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的企业;

2.支持标准

(1)符合支持方向一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符合支持方向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符合支持方向三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附加材料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咨质批准通告(含官网首页及相关页截图);

(2)企业资质等级晋升当年产值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资质等级晋升后依法纳税材料。

4、审核部门及联系电话

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联系电话:83281895

(三)支持优质工程。对高新区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工程类奖项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天府杯”、“四川省优质结构工程”等省级工程类奖项的,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芙蓉杯”、“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等成都市级工程类奖项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支持方向一:高新区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等国家级工程类奖项的施工承建企业;

支持方向二:高新区工程获得“天府杯”、“四川省优质结构工程”等省级工程类奖项的施工承建企业;

支持方向三:高新区工程获得“芙蓉杯”、“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等成都市工程类奖项的施工承建企业。

2.支持标准

(1)符合支持方向一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符合支持方向二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符合支持方向三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附加材料

(1)获奖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获奖证书;

(3)官方网站获奖项目公示截图(含首页和相关页)。

4.审核部门及联系电话

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联系电话:83281895

七、监督管理

(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财政金融局、审计局共同实施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协调机制,不定期对企业政策兑现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获得成都高新区财政扶持资金支持的单位需配合做好财政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接受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违规使用,视情况收回相关财政资金,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防止重复申报。成都高新区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政策申报沟通机制,如发现重复申报同类扶植资金的企业,取消其当年享受成都高新区财政扶植资金的资格。

(四)违法违规处罚。对申报材料失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企业三年内所有申请奖补资格(已获得的进行追回),由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对涉事企业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上报市级部门,全成都市通报批评;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

(一)本细则由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负责解释,如因政策调整需对本细则内容进行调整的,以审核部门发布的调整通知为准。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成都高新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成都高新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报表

3.成都高新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诚信申报承诺书

关于促进高新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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