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成都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四川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成都市节约用水工作有突出贡献、成效显著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和个人,按本办法给予资金奖励。企业(单位)包括但不仅限于农业灌区、工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文化场馆、宾馆酒店、商场等。

第三条 管理措施得力,节水成效显著,取得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认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发放奖励。奖励包括节水型企业(单位)奖、节水型小区奖和节水先进个人奖。奖励经费纳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预算管理。

第四条 节水型企业(单位)奖。水平衡测试合格,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单位),授予节水型企业(单位)奖。节水型企业(单位)奖分为水平衡测试和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两部分。水平衡测试按次奖励,未取得节水型企业(单位)认定的水平衡测试不单独奖励,水平衡测试奖励额度最高5万元/个(详见附表1)。节水型企业(单位)奖励为一次性奖励,已经被市本级授予奖励的企业(单位)不得再次向市本级申报,奖励额度最高4万元/个(详见附表2)。

企业政策2024

申报节水型企业(单位)奖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节水型企业(单位)奖励申报表(附后);

(二)水平衡测试报告、专家评审意见或能够证明其效力的文件(缺此项材料不授予水平衡测试奖励);

(三)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材料;

(四)节水型企业(单位)命名文件。

第五条 节水型小区奖。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居民小区,授予节水型小区奖。节水型小区奖励为一次性奖励,已经被市本级授予奖励的居民小区不得再次向市本级申报,额度最高1.5万元/个(详见附表3)。

申报节水型小区奖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节水型小区奖励申报表(附后);

(二)创建节水型小区申报材料;

(三)节水型小区命名文件。

第六条 节水先进个人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授予节水先进个人奖。节水先进个人奖励额度为800元~1500元(详见附表4)。

(一)对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有突出贡献的。

(二)在节约用水宣传工作、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推动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等创建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

(四)举报或者制止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浪费水行为,且查证属实的。

(五)行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申报节水先进个人奖,需提供《节水先进个人奖励申报表》(附后),并附满足上述任一情形的证明材料、实物、证书或认定文件等。

第七条 成都市水务局牵头设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的成都市节约用水奖励评审小组,负责研究和明确年度节约用水奖励项目、名额,确定奖励对象。

第八条 成都市水务局于每年8月发布节约用水奖励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前1年内取得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和节水先进个人认定的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时限向成都市水务局申报奖励,获得多级认定的按最高层级申报,待国家、省级节水奖励实施后,市本级不再对国家、省级认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九条 成都市节约用水奖励评审小组按以下程序组织评选。

(一)审查。对入选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节水先进个人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拟订奖励名单。

(二)公示。将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长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异议复核。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进行举报。单位举报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评审小组自收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告知举报单位或个人。复核需要现场核查、监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复核时限。

(四)审定公布。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评审小组确定奖励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颁奖。成都市水务局按照公布的奖励名单制定年度奖励资金计划,按程序纳入部门次年预算予以奖励。

第十条 经查实弄虚作假取得节约用水奖励的,取消其所获奖励及5年内评选资格,已获奖励由成都市水务局收回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和个人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具体承办,资金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区(市)县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奖、节水型小区奖和节水先进个人奖由各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成都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附表

附表1:水平衡测试奖励标准

年用水量(万立方米)

最高奖励标准(万元)

<0.5(不含)

0.6

0.5~2(不含)

1

2~10(不含)

2

10~50(不含)

3

50~200(不含)

4

>200

5

附表2:节水型企业(单位)奖励标准

认定层级

最高奖励标准(万元)

国家级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或节水示范单位

4

省级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或节水示范单位

3

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

1.2

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

0.8

附表3:节水型小区奖励标准

认定层级

最高奖励标准(万元)

国家级节水型小区

1.5

省级节水型小区

0.8

市级节水型小区

0.5

附表4:节水先进个人奖励标准

认定层级

奖励标准(元)

国家级节水先进个人

1500

省级节水先进个人

1000

市级节水先进个人

800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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