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府办发〔2019〕4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优”部署,进一步推动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经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关于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五城区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的意见〉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第三条、第(一)款、第3点存量楼宇盘活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其余条款不变。修改内容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武侯工业园区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项目:
(一)主导产业定位:电子商务、科技研发、总部经济和新经济。
(二)产业正面清单:三大类九小类。
1.三大类:新兴电子商务、新兴信息技术、新兴创意经济。
2.九小类:电商创新平台(PC端、移动端)、电子商务总部、新零售等发展平台;智能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创新、大健康数字应用;时尚创意、数字娱乐。
二、项目类别
(一)鼓励类项目
1.电子信息:数字及光通信网络设备;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及相关产品;软件产品;电子商务(零售电商、线上线下融合、跨境电商、移动电商、品牌电商、电商服务)、电子政务及信息增值服务;信息安全产品及系统;通信与网络设备;新一代信息技术(高速互联、先进存储、第五代移动通信;操作系统及工业软件;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可穿戴设备)。
2.先进制造:新型传感器制造;数控、激光等制造设备;数字化设计技术及应用;网络及敏捷制造技术;人工智能开发与应用;先进轨道交通设备;节能环保研发设计与制造。
3.新能源与新材料:太阳能开发和利用;节能技术、装置;输变电新技术推广应用;高效能照明技术、智能照明;纳米材料;新型电子、微电子材料;有机分子材料等制品。
4.生物与大健康:高性能医疗器械、影像设备和医疗机器人等高端诊疗设备、生物3D打印、互联网医疗、医疗大数据、精准医疗、医药研发。
5.服务业:电子商务、无人便利店等新零售业态;信息服务(软件)、服务外包、新兴金融;检验检测。
6.数字娱乐:网络游戏、手机游戏、动画动漫、电子竞技、无线音乐和数字发行。
7.省、市、区确定的符合集聚区发展的其他新经济产业(创意经济、数字经济、智能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绿色经济)。
以上项目无需申报,按准入机制依规办理注册等事宜。
(二)限制类项目
1.产业目录:医疗卫生(二级及以上医院、独立卫生检测机构)、文化教育(知名文化、教育机构)、高端旅游(大型旅行社、品牌连锁酒店和达到三星及以上标准的酒店、工业旅游特色产品、知名餐饮连锁)、健康养老等。
2.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拟引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材料、承诺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产权的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
3.审批程序:武侯新城管委会初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核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区领导小组审批→有关部门按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三)禁止类项目
1.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
2.金属制品中有铸造、熔炼、锻压、冲压、电镀、热处理及喷漆工艺的。
3.电子制造类中有电镀或喷漆工艺、显示器件制造、印刷电路板、铅蓄电池。
4.医药化工类中的化学原料及中间体合成、抗生素药物及中间体发酵、生物制品发酵、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研发基地。
5.皮革后整理加工及皮鞋生产;工业项目上的汽车销售及维修等。
6.工业项目上的个体经营。
7.涉及园区跟踪环评禁止的其他产业。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本通知施行后原成武府办发〔2016〕60号文同时废止,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2日。
四、《关于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五城区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的意见〉的实施细则》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见附件)。
附件:关于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五城区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的意见》的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
附件
关于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五城区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的意见》的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五城区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的意见》((成办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推动武侯工业集中发展区内工业项目建设,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武侯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相关工业用地及工业项目。
(二)适用对象。
上述工业用地及工业项目的业主、产权所有者、入驻上述项目的企业(机构)法人。
二、管理机构
成立武侯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新经济局等单位任成员,负责领导全区工业经济建设和发展工作(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新经济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分类推进措施
(一)存量工业项目。
1.生产性项目。
(1)未供地的在建和建成生产性项目。
申报条件:2016年9月26日前取得有关部门手续的项目。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营业执照副本(核实原件、收复印件)、相关投资强度证明、未供地先建的相关手续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其他相关材料。
审批程序:武侯新城管委会初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区新经济局报市经信局。
(2)已供地的未建项目。
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侯新城管委会做好按原用途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期工作,经区领导小组和区政府审批,同意后上报市政府批准。
2.非生产性项目。
(1)已供地的建成、在建、未建项目(2014年7月23日之前已办理供地手续的项目)。
①建成项目(含同宗土地上分期建设的已建成部分)。
申报条件:2016年9月26日前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的项目。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2016年9月26日前取得的竣工验收报告、其他相关材料。
审批程序:武侯新城管委会初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区领导小组审批→有关部门按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②在建项目(含同宗土地上的分期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a.2016年9月26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的项目;同宗土地上分期建设、且于2017年9月26日前动工的项目。b.2016年9月26日前拟转型升级并拆除原建筑或书面申报启动、且于2017年9月26日前动工的项目。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原投资协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诺不改变使用用途和持有50%以上产权的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
审批程序:武侯新城管委会初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区领导小组审批→有关部门按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不再实施项目,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侯新城管委会做好按原用途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期工作,经区领导小组和区政府审批,同意后上报市政府批准。
③未建项目。按相关法律规定,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侯新城管委会做好按原用途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期工作,经区领导小组和区政府审批,同意后上报市政府批准。
(2)未供地的建成和在建项目。
申报条件:2016年9月26日前取得相关咨询报建手续的项目。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原投资协议、咨询报建有关材料、承诺不改变使用用途和持有50%以上产权的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
审批程序:武侯新城管委会初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区领导小组审批→有关部门按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咨询报建的项目,由相关部门按《意见》规定执行。
3.存量(库存积压)楼宇盘活。
(1)申报条件
武侯工业园区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项目:
①主导产业定位:电子商务、科技研发、总部经济和新经济。
②产业正面清单:三大类九小类。
Ⅰ.三大类:新兴电子商务、新兴信息技术、新兴创意经济。
Ⅱ.九小类:电商创新平台(PC端、移动端)、电子商务总部、新零售等发展平台;智能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创新、大健康数字应用;时尚创意、数字娱乐。
(2)项目类别
①鼓励类项目
Ⅰ.电子信息:数字及光通信网络设备;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及相关产品;软件产品;电子商务(零售电商、线上线下融合、跨境电商、移动电商、品牌电商、电商服务)、电子政务及信息增值服务;信息安全产品及系统;通信与网络设备;新一代信息技术(高速互联、先进存储、第五代移动通信;操作系统及工业软件;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可穿戴设备)。
Ⅱ.先进制造:新型传感器制造;数控、激光等制造设备;数字化设计技术及应用;网络及敏捷制造技术;人工智能开发与应用;先进轨道交通设备;节能环保研发设计与制造。
Ⅲ.新能源与新材料:太阳能开发和利用;节能技术、装置;输变电新技术推广应用;高效能照明技术、智能照明;纳米材料;新型电子、微电子材料;有机分子材料等制品。
Ⅳ.生物与大健康:高性能医疗器械、影像设备和医疗机器人等高端诊疗设备、生物3D打印、互联网医疗、医疗大数据、精准医疗、医药研发。
Ⅴ.服务业:电子商务、无人便利店等新零售业态;信息服务(软件)、服务外包、新兴金融;检验检测。
Ⅵ.数字娱乐:网络游戏、手机游戏、动画动漫、电子竞技、无线音乐和数字发行。
Ⅶ.省、市、区确定的符合集聚区发展的其他新经济产业(创意经济、数字经济、智能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绿色经济)。
以上项目无需申报,按准入机制依规办理注册等事宜。
②限制类项目
Ⅰ.产业目录:医疗卫生(二级及以上医院、独立卫生检测机构)、文化教育(知名文化、教育机构)、高端旅游(大型旅行社、品牌连锁酒店和达到三星及以上标准的酒店、工业旅游特色产品、知名餐饮连锁)、健康养老等。
Ⅱ.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拟引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材料、承诺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产权的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
Ⅲ.审批程序:武侯新城管委会初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核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区领导小组审批→有关部门按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③禁止类项目
Ⅰ.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
Ⅱ.金属制品中有铸造、熔炼、锻压、冲压、电镀、热处理及喷漆工艺的。
Ⅲ.电子制造类中有电镀或喷漆工艺、显示器件制造、印刷电路板、铅蓄电池。
Ⅳ.医药化工类中的化学原料及中间体合成、抗生素药物及中间体发酵、生物制品发酵、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研发基地。
Ⅴ.皮革后整理加工及皮鞋生产;工业项目上的汽车销售及维修等。
Ⅵ.工业项目上的个体经营。
Ⅶ.涉及园区跟踪环评禁止的其他产业。
(二)新上生产性项目。
1.新上生产性项目以及传统制造企业外迁后腾出工业用地继续发展制造业项目及都市工业项目。
申报条件:符合《意见》“重点发展高端制造业和都市工业,大力发展创意、设计和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的要求,同时应符合武侯新城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可行性报告、营业执照副本(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如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相关投资强度证明、其他相关材料。
审批程序:武侯新城管委会初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区新经济局报市经信局。
2.传统制造企业外迁后腾出的工业用地如不再发展制造业项目及都市工业,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原用途收回土地使用权,经区领导小组和区政府审批,同意后上报市政府批准。
(三)新引进非生产性项目。
申报条件:武侯新城范围内工业用地如确需引进非生产性项目,应符合武侯区产业发展定位,具备相应的投资背景、投资强度,对武侯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重大产业化项目。
申报材料:项目业主提交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营业执照副本(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如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承诺不改变使用用途和持有50%以上产权的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等。
审批程序:武侯新城管委会初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区领导小组审批→报市政府。
(四)非生产性项目权证办理。
1.办理产权初始登记。
申报条件:已经区领导小组同意完善手续和续建的存量非生产性项目,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竣工验收报告等。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核实原件、收复印件)、承诺不改变使用用途和持有50%以上产权的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
审批程序:武侯新城管委会初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区领导小组审批→报市住建交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产权分割、转让。
申报条件:企业项目应符合《意见》“重点发展高端制造业和都市工业,大力发展创意、设计和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的要求;符合武侯新城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要求;开发单位须持有50%以上的物业产权,剩余部分按最小基本单元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分割转让,产权受让人须是企业(机构)法人。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企业产权相关情况说明、其他相关材料。
审批程序:武侯新城管委会初审(填写附件4)→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会审→报市住建交局。
3.办理分摊分户土地登记。
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报建费及滞纳金收取标准。
申报标准:按照《意见》有关规定,经区领导小组对工业总部项目认定,属于工业总部项目的,按当时标准补交报建费,不再缴纳报建费滞纳金;不属于工业总部项目的,按现行标准补交报建费,不再缴纳报建费滞纳金;属于生产性项目的,按当时标准补交报建费,不再缴纳报建费滞纳金。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报规报建材料、报建费缴费证明、立项批复、其他相关材料。
审批程序:武侯新城管委会初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区领导小组认定→区住建交局按程序和规定办理手续。
(六)投资强度要求。
2016年9月26日以后经区政府审查同意的新上项目,投资强度应达到300万元/亩(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亩(非生产性项目)。
(七)配套用房要求。
申报要求:配套用房适用于引进具有企业(机构)法人资格的便利店(连锁店)、银行网点、邮政网点、物流快递、中介服务、餐饮(含咖啡店、茶楼)、药店、体育设施等。配套用房面积应控制在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以内,且不能出售。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配套用房涉及楼层的建施平面图、有资质测绘公司出具的面积测绘报告、其他相关材料。
审批程序:武侯新城管委会初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并出具证明→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
(一)由区政府授权区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和审批,重大事项由区领导小组上报区政府审批。
(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在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支持在符合环保、安全的前提下,非生产性项目改为生产性项目或存量楼宇引进生产性项目。
(四)项目出现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等不符合《意见》有关规定的情况,或超标准使用配套用房,项目业主应自行整改,整改完毕前,暂停该项目所有事项审批。
(五)本实施细则由区新经济局会同武侯新城管委会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本实施细则施行后原成武府办发〔2016〕60号文同时废止,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