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支持我市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优化科技政务服务,现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环节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我局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科政〔2017〕8号)中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二、鉴定流程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研发项目有异议时,向所在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出具转请鉴定文书,并向企业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1),并通知企业备齐鉴定项目的所需资料。
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对转请鉴定项目清单进行汇总,并发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窗口)邮箱(邮箱:cdkjck@sina.com;电话:86924834)。
企业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准备相关鉴定所需资料并通过电子邮件及时提交市科技局窗口邮箱,电话联系市科技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邮箱:cdkjck@sina.com;电话:86924834)。
市科技局窗口对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转请鉴定项目汇总清单、企业递交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按批次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鉴定。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意见汇总鉴定结果并转相应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反馈至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将鉴定结果等情况告知企业。
三、鉴定所需资料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政务服务,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资料提供电子版。
企业研发项目鉴定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 《税务事项通知书》(必备,PDF扫描版);
2.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附件2)(必备,加盖单位公章,PDF扫描版);
3.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必备,PDF扫描版);
4. 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必备,需法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如委托、合作需双方加盖公章,PDF扫描版);
其中,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需提供具有资质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技术合同登记表及合同复印件,登记表经登记机构盖章);
5.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必备,加盖单位公章,PDF扫描版);
6. 其他资料,如项目研究开发的过程资料、研究成果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据实提供);
7. 成都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申请承诺书(附件3)(必备,加盖单位公章,PDF扫描版);
8. 研究开发项目转请鉴定清单(附件4)(必备,excel版)。
四、注意事项
1. 市科技局仅对税务机关存有异议并转请鉴定的研发项目进行鉴定。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要求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优惠。
2. 确保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所有资料中的一致性,已鉴定的跨年度项目不再鉴定。
3. 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通过的跨年度研发项目,直接在主管税务机关享受政策。
4.因企业提交资料信息不充分导致专家组对项目无法鉴定,企业可享有一次补正相关资料的机会。
5. 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按《四川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细则》规定直接向科技厅提出复核申请(具体联系方式: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电话:86787601)。
五、联系人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处
刘长柱
电话:61881738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1118室
附件:
1. 《税务事项通知书》
2.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3. 成都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申请承诺书
4. 研究开发项目转请鉴定清单
5.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