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温府办规〔2024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企业补贴政策

2024年3月21日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揩施

为认真落实市委“三个做优做强”重大部署,坚定以“两河一心”营城策略创塑文体旅消费新业态、新产品、新场景,充分激发文体旅消费潜力和活力,结合温江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支持文体旅消费场景打造。支持“两河一心”区域的文博艺术、影视动漫、文娱潮玩、音乐演艺、生态畅游、社区美游、特色宿集、研学旅游、休闲运动、美食品鉴十大文旅消费新业态运营,每年评选3个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场景,依据项目投入、示范带动作用等绩效,经综合认定,给予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被评为市级文旅消费新业态领军企业的,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支持引领性活动开展。支持引进经行业主管部门(协会)认定的国内外知名文体旅活动到温江举办,给予活动举(承)办方不超过活动总费用50%,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鼓励企业、学会、社会组织,提供能够对温江“两河一心”营城策略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创意营销、活动组织等专业服务。经综合认定,根据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三条鼓励特色旅游线路和商品开发。旅游企业(机构)在省市旅游线路中串联温江区“两河一心”旅游点位(不少于3个),线路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年接待游客总数超过20000人次的,给予开发运营企业(机构)每条线路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支持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在温江围绕“两河一心”文旅资源开展研学活动,按每人次10元一次性补贴,最高20万元。

鼓励旅游企业(机构)、社会组织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旅游商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激励景区化运营管理。对温江区北林区域实施组团式打造、景区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文旅企业,实际营运一年以上,经综合认定后,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五条激励旅游景区景点创建。对整合“两河一心”文旅资源,推动融合发展,被新评定为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等旅游品牌,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给予创建单位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复核通过的各类景区景点,给予最高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激励文化园区(基地)创建。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园区(基地),分别给予其运营企业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激励品牌创建。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工坊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非国有博物馆获评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项目、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酒店按级别差额补足。复核通过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评定的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宿、名导等名牌,分别给予创建单位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激励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每年在温江区参与全国职业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给予每赛季或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首次晋级国家级职业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全国职业联赛(总)冠军、亚军、季军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第九条鼓励乡村旅游优质发展。支持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民宿业态迭代更新,推动农旅融合,打造亲子娱乐、拓展团建、农旅研学、生态休闲等消费场景,经综合认定后,给予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激励文体旅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对新(改)建旅游停车场、房车营地、游客服务中心(集散中心)、旅游大数据中心、游步道、旅游厕所、垃圾桶(箱)、旅游导视系统、智慧化场景等文体旅服务设施的,按项目建设费用的50%给予实施主体补贴,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第十一条激励高品质文化服务空间建设。激励建设24小时开放且具备阅读推广、展览功能的高品质文化服务配套设施,对实际营运6个月以上的,经综合认定,按照实际投入建设费用(不含土地费用)的6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每年最高20万元的营运补贴。

第十二条鼓励文艺新业态创作。鼓励融入温江区元素的精品原创游戏开发、动漫创作、影视拍摄、剧本杀、音乐、话剧、歌舞剧等文艺作品,其著作权(版权)登记在温江区,正式上线运营对温江区起到宣传效果的原创作品,按照实际投资费用,给予最高20%的补贴,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300万元。文创作品获得国内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关奖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鼓励参会参展。鼓励辖区文体旅企业代表温江区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招商推介、巡展、重点产业展会活动,按布展、运输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企业单次最高10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参展补贴总额累计最高50万元。

第十四条激励优秀人才培育。对参加国家、省、市旅游服务技能大赛且取得团体类奖项前三名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取得个人类奖项前三名的,给予个人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社会化培养的运动员代表国家、省、市参加高级别体育比赛并获得奖牌,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运动人才进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专业队伍的机构,按照输送人数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政策扶持范围和对象。本政策措施重点扶持非遗传承、文艺创作、体育建设、旅游发展等方面所涉及的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链。本政策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在温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并从事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机构和组织;从事文艺创作、非遗传承、体育品牌建设并获得相关荣誉的团队或个人。

对于独立法人及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商注册、税务解缴、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的单位,以独立法人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名义均可进行政策申报。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间,同时符合温江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本政策自2024年4月21日施行,有效期三年。政策措施由成都市温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本政策措施施政策家日起,《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文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府办发〔2020〕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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