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金委发〔2018〕8 号

赵镇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金堂县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金堂县委 金堂县人民政府

2018 年 5 月 2 日

企业补贴政策

金堂县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围绕成都建设全面体现新 发展理念城市的总体目标和实施“东进”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大 产业扶持力度,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打造“成 都制造”主战场,构筑都市现代农业新高地,加快建设成都东北 门户和东成都主城区,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 县实际,制定以下产业发展政策。

一、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

设立规模为 300 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方 式,引导各类社会资金、金融资本,支持以通用航空、智能制造 和节能环保产业为主的先进制造业发展。统筹财政资金 30 亿元, 对落户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给予专项扶持。

(一)加快主导产业发展

1. 突出主导产业招大引强。对新引进的通用航空产业、智 能制造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行业领军企业、 标杆企业,经认定后给予最高 1 亿元的资金扶持;对具有核心技 术和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并对我县主导产业链中补链、强链 环节有巨大推动作用的重大项目,给予最高 5000 万元的资金扶 持。

2. 集聚发展通用航空产业。对新入驻的通航整机、发动机生产企业,并取得国家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适航许可证且落户金堂,在批量生产并下线交付后,给予最高 5000 万元的奖 励;对研制无人机、直升机、公务机等整机产品并实现首次销售 的企业,执行首次销售合同后,按照销售合同金额的 10%给予奖 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对从事通用航空相关培训的服务性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

3. 积极发展智能制造产业。对能够成台(套)整机装备研 发生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实现进口替代,并在我县成功实现 产业化的企业,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示范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制造装备项目的企业,给予 200 万元一次 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示范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制造装 备项目的企业,给予 4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4. 壮大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对企业研发生产的节能环保新 技术、新产品、新装备,首次进入省级及以上节能产品、节能装 备目录的,经认定后按照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 1%给予一次性 奖励,单户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对经认定在金堂县专 业从事节能环保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从其年入库税额首次 达到 100 万元后的 3 个年度内,以企业对地方实际贡献年新增部 分的 50%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5. 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对新入驻的新能源汽车企业, 在取得国家规定的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列入国家统一的“新能 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且落户金堂,批量生产并下线交付后,给予最高不超过 6000 万元的奖励;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配套的生产动力电池、电机及电控系统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 件生产等重大项目落户金堂,批量生产并下线交付后,给予最高 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扶持;对本地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采购本地 生产的动力电池、电机及电控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本地年采购额 在 1000 万元以上且本地配套率达到 20%以上的,以上年度为基 数,本地采购额每提高 10%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 过 300 万元。

(二)支持项目多投快建

1. 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新引进协议投资在 1 亿元及以上 5 亿元以下、5 亿元及以上 10 亿元及以下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 按企业投入、产出强度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4000 万 元的固定资产投入补助;对新引进协议投资 10 亿元(或 1 亿美 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和新经济、高新技术类项目,项目公司按 约定时间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协议投资额的 10%)和开工建 设的,按照不高于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 20%给予补助;对符合成 都市重大项目考核口径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厂房代建支 持;对厂房采用洁净车间的生产性项目,经行业标准认定后,按 照最高不超过 1000 元/平方米给予补助,且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1 万平方米。

2. 加大工业厂房租赁补贴。对以轻资产投入为主、技术含 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经济项目和高新技术类企业,需要租用房屋的,前 5 年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的房屋租金补贴;对征地建厂项目,需要租赁过渡用房的,前 3 年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的房屋租金补贴。

(三)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1. 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对首次入围成都市企业 100 强、四川省 100 强、中国民企 500 强、中国 500 强、世界 500 强的企业, 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 1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促进企业发展上台阶。工业企业从投产次月起,年销售收入在 1 亿元及以上 3 亿元以下的企业,按前 3 年销售收入的4%且不超过对地方实际贡献的 80%给予奖励;年销售收入在 3亿元及以上 10 亿元以下的,按前 3 年销售收入的 4.5%且不超过 对地方实际贡献的 90%给予奖励;年销售收入在 10 亿元及以上 的,按前 3 年销售收入的 7.5%且不超过对地方实际贡献的 100%、 后 2 年销售收入的 2.5%且不超过对地方实际贡献的 50%给予奖 励。

3. 降低企业流通成本。对我县上一年度相互采购产品(服务)采购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且无关联关系的企业,按采购额的 5‰给予奖励,以后年度按采购额增加部分的 5‰给予奖励,单 户企业奖励最高享受 5 年,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对年销售收入在 5 亿元及以上的生产性企业,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 20%比例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 3 年,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4.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入驻工业园区的企业,可享受 IPO上市“即报即审”绿色通道。对当年在国内新三板、创业板、中 小板、主板和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40 万元、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债券融资, 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短期债券等债务融 资的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贴息, 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 3 年;鼓励企业融资租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1000万元及以上设备的,对其 租赁费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给予补助3年, 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租赁物原值的10%,且累计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5. 鼓励园外企业入园发展。对本县园外企业调迁入园区发展的,入园后年销售收入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全面达产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30 万元,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以上 2 亿元以下的,全面达产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全面达产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且 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地方实际贡献的 100%。对正式达产 后,亩均产值、税收两项指标均首次达到签约时入园标准两倍及 以上的项目,可在已享受原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基础上,可按原 固定资产投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 5%补助。

(四)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1. 支持项目开展技改升级。符合金堂县产业发展规划,经投资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认定,固定资产投资 500 万元及以上,当年实际投资进度过半或竣工投产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固定 资产投入的 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支持实施企业 智能化升级工程,企业对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采购机器 人、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和系统集成应用软件的,按软、硬件投资 总额的 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 300 万元。

2. 强化企业品牌创建。对新获得四川省名牌产品,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 业,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成都市市长质量管理奖” “四川省天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 30 万元、4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努力拓展国际市场。对并购国际品牌,引进或合作开发 国际先进技术的企业,按其实际资金支出的 30%给予奖励,最高 不超过 200 万元;对当年实现出口额达到 200 万美元—500 万美 元(含下限,下同)、500 万美元—1000 万美元、1000 万美元— 2000 万美元、2000 万美元—3000 万美元、3000 万美元—5000 万美元、5000 万美元—1 亿美元、1 亿美元及以上的生产性企业, 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人民币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 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对实现首次出口实绩且年度出口 额达到 100 万美元的外贸生产企业,给予企业经营者人民币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

设立规模为 50 亿元的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 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金、金融资本,构建以食用菌、油橄榄、水 果(晚熟柑桔)、黑山羊为主,以蔬菜、伏季水果(青脆李等)、 特色水产为补充的“4+N”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统筹财政资金 15 亿元,对重点项目、重要产业等给予专项支持。

(一)鼓励引进食用菌智能化生产和精深加工项目。对总投 资 2 亿元及以上的食用菌智能化生产和食用菌精深加工项目,按 不超过固定资产投入的 2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通过银行用 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贷款基 准利率给予贷款主体第一年不超过 80%、第二年不超过 50%、 第三年不超过 30%贴息,单户企业当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4000 万元。

(二)鼓励引进现代化油橄榄基地项目。对总投资 2 亿元及以上,成片发展油橄榄基地 5000 亩(含)以上,实施包括橄榄 果加工、精华素、橄榄茶、医药保健品、美容化妆品等油橄榄精 深加工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 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 户企业当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三)鼓励引进柑桔原产地现代物流中心项目。对总投资 2 亿元及以上的具有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的水果光电检测分选 设备,能实现全程自动化操作,每小时加工量 100 吨以上,且鲜果保鲜气调库单期储量 1 万吨以上的新建柑桔原产地现代物流中心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 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 企业当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四)鼓励引进黑山羊精深加工项目。对黑山羊精深加工、 营销一体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 5000 万元,且年销售额首次达到 1 亿元及以上 3 亿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年销售额6%的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首次达到 3 亿元及以上 5 亿元以下 的,给予不超过年销售额 8%的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首次达到 5 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年销售额 10%的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当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五)支持综合性产业园区建设。支持企业参与建设我县或 成都市规划区域内的农业综合性产业园区,对企业参与园区“七 通一平”建设部分(不含通过与政府合作的 PPP、EPC 等建设模 式),按照实际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 50%补助;对园区建设占用 土地给予最高不超过 2 年土地流转费补助,该项政策补助每年控 制额度为 1 亿元。

(六)鼓励引进其他农业项目。在我县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 的重大企业,发展产业符合我县农业主导产业规划且市场竞争优 势强。实缴注册资本 5 亿元(含)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给予不超过 3%补助;实缴注册资本 1 亿元及以上 5 亿元以下的,按 实缴注册资本给予不超过 2%补助,单户企业当年补助最高不超 过 1500 万元。项目总投入在 2 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 20%给予一次性补助;2 亿元以下 1 亿元以上(含),按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当年补助不超过7500万元。

三、提升发展现代服务业

设立规模为 50 亿元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方 式引导各类社会资金、金融资本重点支持文化教育、旅游度假、 体育康养,以及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统筹财政资金 10 亿元,对落户的现代服务业项目给予专项扶持。

(一)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1. 鼓励新引进总部及区域总部。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的税收关系在我县的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 5 亿元及以上的,按实 缴注册资本给予不高于 3%补助;实缴注册资本 1 亿元以上的, 按实缴注册资本给予不高于 2%补助;实缴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以 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给予不高于 1%补助。单户本项累计补助 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经认定的本地现有总部企业,注册资本首次增资超过 3000 万元的,就增量部分分类参照享受补助 政策;项目投运 3 年内,对自持比例不低于 50%的总部经济企业, 按每年在我县实际投入的 3%给予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对入驻的总部型企业租用园区办公用房的,按前期初装实 际费用的 30%给予补助。前 3 年全额补贴租金及物管费,后 2 年减半补贴租金和物管费。单个总部型企业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 500 平方米(享受补贴的用房不得转租或改变用途);总部型企业从纳税次月起,年销售收入在 1 亿元及以上 3 亿元以下的企业,按前 3 年销售收入的 4%且不超过对地方实际贡献的 80%给予奖 励;年销售收入在 3 亿元及以上 10 亿元以下的,按前 3 年销售 收入的 4.5%且不超过对地方实际贡献的 90%给予奖励;年销售 收入在 10 亿元及以上的,按前 3 年销售收入的 7.5%且不超过对地方实际贡献的 100%、后 2 年销售收入的 2.5%且不超过对地方 实际贡献的 50%给予奖励。

2. 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对全球排名前 50、国内排名前 10 的 各跨境电商平台,在我县注册设立运营结算中心的,分别给予最 高不超过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自主搭建电子商务 平台的企业,按照技术平台建设费用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年销售额达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应用型电子商务企业,按照销售额的 1%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对经评审认定的县级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项目, 按照销售额的 1%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企业、项目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

3.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对新引进协议投资 5—10 亿元(含 5 亿元),自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 6 个月内开工建设的现 代服务业项目,按照不高于固定资产投入的 15%给予补助;投资 10 亿元及以上,自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 6 个月内开工 建设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按照不高于固定资产投入的 20%给予补 助;对在我县注册,并经淮口火车站(国际铁路港第二场址)进出以及中转的铁路货物承揽企业,年货运量达 2 万标箱或 40 万吨以上,给予企业 20 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货物贸易型企业, 自工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 500 万元、1000 万 元、2000 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一 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服务贸易型企业,自工商注册之日起一年 内,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以上的,分 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电商寄递 企业在我县设立西南区域总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一次 性奖励;支持“蓉欧+”战略,鼓励外贸、产能转移,按成都市 相关政策给予 1∶1 配套补贴;对新建、改造生鲜农产品冷链物 流设施 1000 吨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固定资产投入的 30%给予一 次性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物流企业从投产次月起,年销售收入在 1 亿元及以上 3 亿元以下的企业,按前 3 年销售收入的4%且不超过对地方实际贡献的 80%给予奖励;年销售收入在 3亿元及以上 10 亿元以下的,按前 3 年销售收入的 4.5%且不超过 对地方实际贡献的 90%给予奖励;年销售收入在 10 亿元及以上 的,按前 3 年销售收入的 7.5%且不超过对地方实际贡献的 100%、 后 2 年销售收入2.5%且不超过对地方实际贡献的 50%给予奖 励。

(二)大力发展文旅产业

1. 促进旅游业提档升级。支持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对重大 旅游项目按照不高于固定资产投入的 15%给予补助;支持低空旅游、水上旅游、精品乡村旅游等新业态项目,充实旅游产品供给,对纳入县级年度工作计划的,按项目建设经费的 10%给予最高不 超过 2000 万元补助;在天府水城文旅康养集聚区、龙泉山城市 森林公园(金堂段)、资水河乡村旅游精品示范带等区域的旅游 项目区内新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标识系统等旅游设施, 按投资建设经费的 2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补助;对成功创 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的给予 1000 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的给予 600 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给予 200 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国家中医 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创建特色旅 游小镇,对纳入全县培育计划的文创旅游、体育旅游、康养旅游、 农业旅游等主题旅游小镇的乡镇(街道),连续 3 年每年给予 200 万的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特色小镇的乡 镇,给予 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对国际、国内知名文化创意企业、 品牌音乐领军企业,在金堂注册设立区域总部并运营的,分别给 予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10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县内文化创 意商品生产、工艺、设计等在国家、省、市比赛中获奖,经评审 认定,分别给予获奖企业(个人)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同一产品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推进音乐、影视相关发展,鼓励社会团体、专业机构在我县开展音乐、影视相关活动。对举办报经金堂县政府批准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各类音乐、 影视相关比赛,每场给予不超过 300 万的专项补助;对举办报经 金堂县政府批准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音乐、影视相关盛典活动, 每项活动给予不超过 600 万的专项补助;通过升级改造旧村落或 投资新建等方式建设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被评为国家级文化 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按照固定资产投入的 30%给予最高不超 过 20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投资自建非国有博物馆且正常开 放 6 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基建和陈列布展(不含文物)补助(其 中,基建补助按其基建总投资额的 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 超过 500 万元;陈列布展补助按其陈列布展固定资产投入的 30% 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支持应用技术类型高 校和职教院校到我县办学,对新开办院校(含因生源增加需扩建 的驻县高校)给予不高于其投资总额 40%的补助,对当年排名全 球前 500 名的高校给予不高于其投资总额 50%的补助;对职业院 校创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打 造全国重点职教专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500 万元、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产业化开 发并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经评审认定,按照项目开发费 用的 50%的给予开发单位(个人)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年初向县文旅局申报且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纳入全县统 筹管理的文体旅游节庆活动,以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的,按照“一事一议”进行补助;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举办的,给予 35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以县级部门或乡镇名义举办的,给予 15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积极发展体育和康养产业

1. 推动体育产业品牌化发展。对总投资 5000 万元、3000 万 元、1000 万元及以上建成经营的体育产业项目,分别按照总投 资的 10%、8%、6%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对社会力 量承办一项国际体育赛事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助,承办 一项国家级赛事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补助(国际体育赛事和 国家级体育赛事,需经县政府同意,并取得国家体育总局等相关 部门批文);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园区(集 聚区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被命名为国家、省、市运动休闲小镇,分别给予 300 万 元、20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命名为国家、省、市 体育用品制造(服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80 万元、40 万元、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促进康养产业规模化发展。社会资本投资新办以医疗为 主的健康养老复合机构,三级水平以上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按 总投资(不含医疗设备)的 25%以内给予资金扶持;鼓励医疗机 构提档升级,二级综合医院升为三级乙等、甲等医院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二级专科医院升为三级乙等、 甲等医院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达到国家、省、市级医疗重点专科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社会力量投资举办高端医养型、护理型、宁养型等 养老机构的给予每张床位 3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开展为老 服务在全省、全国树立典范效应的集团、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 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奖励。

(四)均衡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支持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除总部经济项目和文体旅项目 外)发展。对新引进协议投资 5—10 亿元(含 5 亿元),自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 6 个月内开工建设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按照不高于固定资产投入的 15%给予补助;投资 10 亿元及以上, 自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 6 个月内开工建设的现代服务 业项目,按照不高于固定资产投入的 25%给予补助;对在我县正 式运营一年的全球或国内知名酒店管理集团(或使用其酒店品 牌),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评为国家五 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 30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 励,三年一次的评定性复核通过后,每次分别奖励 20 万元、15 万元;对引进世界排名前十的酒店管理公司进驻并成立独立核算 法人企业的,给予酒店引资入驻的个人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一次 性奖励;对县内新开业在我县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年销售额达 到 6000 万元,连续 2 年销售额同比增长 10%并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商超,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前2 个在淮州新城落地、面积在 5 万平米以上,且引进世界知名零售或商运企业,注册为独立法人统一运营统一收银的纯商业综合体的投资业主,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县内登 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获评年度全国连锁经营百强的,给予最高 不超过 100 万元支持;对完成智慧商圈打造的实施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被评为省级、市级服务业 重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30 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

四、加强各类要素保障

(一)加强人才和科技支撑

1. 鼓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对国家人才计划(“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专家、“两院”院士等领军人才创办或入股的企业, 且持股比例不低于 30%(或创新成果在我县转化应用)的,前 5 年按企业销售额的 1.5%且不超过对地方实际贡献的 50%给予资 助,累计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对带技术、带项目在我县领办 企业的国家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两院” 院士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企业投产达效后给予本人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一次性资助;对聘用外籍专家的优质项目(外籍专家需 全职服务于金堂企业),可享受每年 50%的住房租金补贴;鼓励 高层次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对于具有一定技术实力或经济规模的 企业,在海外设立的技术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经评审认定后, 可授予“成都金堂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称号,一次性给 予 50 万元建站资助,根据基地运营情况,经考核按优秀、合格不同等次,每年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的运营补贴。

2. 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设立的院士工作站,获批国 家级示范工作站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省级认 定的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一次性资助,获得市级认定的给予不超 过 50 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产业技术研究 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等创新创业载 体,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资助;农业企 业成立产业技术研究所,建成后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高 层次人才在我县创(领)办国家级、省级、市级名师工作室、名 中医工作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 元,同时每年给予 5 万元至 20 万元运行经费补助;领(创)办 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 元、1 万元一次性资助,同时每年给予 1 万元运行经费补助。

3. 加快科技创造成果转化。对创新成果获得国外专利授权, 给予每件最高不超过 3 万元补助;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给予每件最 高不超过 1 万元补助;评定为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按其获奖 金额进行 1∶1 配套奖励,市级科学技术奖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省级科学技术奖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国家科学技术奖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新建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并获得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补助;对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进行转化, 按技术合同金额的 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二)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规划的条件下,优先保障重大产业化项目用地。积极 推进工业项目“弹性年期出让”的供地模式,实行差别化供地, 满足不同工业项目用地需要。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建工业 厂房建筑面积经批准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在不改变土地 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参 与产业发展。

(三)强化能源要素保障。对自行建成和使用双电源、并已 缴交高可靠供电费用的规上企业,按企业缴交高可靠供电费用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补助;对自建 35 千伏及以上专用 变电站的规上企业,按建设投入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补助;对开通管道天然气并开展配套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的园区内 工业企业,按建设投入的 20%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 补助;对年度网购大工业用电量在 6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优质企 业(高新技术企业在 300 万千瓦时及以上),优先纳入成阿工业区 留州电量政策申报范围。

五、附则

(一)对特别重大项目,采用“一事一议”予以扶持。

(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 年 8 月 24 日印发的《中共金堂县委、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堂县关于促进产 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金委发〔2017〕8 号)同时废止。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三)本政策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1. 关于促进淮州新城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的意见

2. 关于深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筑都市现代农 业新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3. 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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