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财环发〔2020〕90号
各区(市)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粮食)局,成都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环境保护和统筹城乡局,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统筹城乡工作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建〔2020〕122号)精神,为尽快落实2020年稻谷补贴政策,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2020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做好2020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发改委
2020年8月13日
(联系人:环资处 张权;联系方式:61882632)
成都市2020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稻谷补贴工作的有关要求,保障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建〔2020〕122号)精神,现制定成都市2020年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国家、省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总体思路,深入推进我市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方市场主体积极性。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强化我市稻谷生产的基础,保持我市稻谷生产基本稳定,保障稻谷种植收益,进一步巩固优势产区稻谷种植规模。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种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口粮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精准,突出重点。专项资金安排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提高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切实稳定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调整结构,突出质量。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政策内容
(一)补贴资金及分配。稻谷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2020年市对区(市)县的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按照省下达2020年稻谷补贴资金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的各区(市)县2020年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分配到各地。各区(市)县要及时分配拨付补贴资金,不得留有余额,在实际发放补贴过程中,若遇补贴额度不足,不足部分可在各地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以后年度根据国家对补贴机制、补贴标准的完善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二)种植面积和补贴对象。核实稻谷种植面积的以确权面积为基础,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的开垦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稻谷补贴对象为市内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
(三)补贴标准。全市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局按照省下达2020年稻谷补贴资金和市农业农村局核定的各(区)市县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汇总亩数测算。
(四)各区(市)县制定具体补贴方案。各区(市)县政府对本区域内稻谷补贴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当地财政、农业农村、发改(粮食)部门采取此前有关涉农补贴资金拨付管理方面政策家有效的做法,充分利用现有兑付渠道、管理模式、人员机构等工作基础,制定本地的具体补贴方案。补贴方案须按规定通过新闻媒体、报纸、宣传栏等适当方式提前公开公示,并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
四、工作分工
我市稻谷补贴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共同负责。市财政局负责稻谷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和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水稻生产、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技术、绩效目标评价、对各区(市)县稻谷种植面积进行统计和政策宣传工作,并牵头对稻谷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市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通过粮食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农民加大绿色优质水稻生产、组织市场化收购等促进我市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稻谷补贴工作,让广大稻谷种植者了解国家的稻谷补贴政策。
(二)严明工作纪律。各区(市)县应根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在发放过程中严禁出现违规代管、扣留“一卡通”,拖延发放、滞留资金,贪污挪用、虚报冒领,资金分配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区(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地稻谷补贴资金的分解、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村组公示工作一般进行2次,一次是对水稻种植面积的公示,一次是对补贴金额的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区(市)县农业部门应于9月14日前将公示无误的稻谷种植面积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应在11月20日前通过“一卡通”或法人开设的基本账户将稻谷补贴发放到稻谷种植者手中,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推迟发放到户时间。
(四)各区(市)县财政、农业、粮食主管部门要选择产业基础好、优势突出、集中连片、综合生产能力强的水稻重点县申报省级示范县,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五)加强资金档案管理。稻谷补贴工作的有关资料(文字、图表、照片等)是补贴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凭证,是备查备检的重要依据,各地要认真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六)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补贴资金兑付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本地的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报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七)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