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落实,指导市场主体进行政策申报,特制定《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支持条件
(一)支持对象(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内容)
1.企业或机构
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创新平台
落地成都高新区的生态环保领域的技术创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3.高端科技人才
在成都高新区就业的生态环保领域的领军人才(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同等级别人才)。
4.高校或职业(技工)院校
(1)成都高新区内新开设生态环保产业链学科(专业)的高校或职业(技工)院校;
(2)在成都高新区内的生态环保产业技术人才培训学校(机构)。
《细则》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支持原则
1.本《细则》中生态环保产业和生态环保领域是指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文件中关于环保产业分类目录的最新规定。
2.企业和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3.同一类型奖励只能申报一次区级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区各级财政支持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的总投入。申请本级支持的项目若已申请国家、省、市支持的,需在诚信申报承诺书中明确注明所获具体支持情况。
4.本《细则》为《政策》配套内容,自印发公示30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截止至2026年2月20日。
5.《政策》与其他同级政策相重叠的事项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6.本《细则》中补贴金额按去尾法保留至千位,支持金额不足1千元的不予奖励。《细则》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将根据成都高新区年度财力情况采取滚动兑现机制,分期分批执行、跨年执行等方式兑现奖补资金。
7.本《细则》具体条款由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根据实施情况修订。
二、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高新区官网通知为准。
三、申报及兑现流程
(一)申报
本细则条款分为“免申即享”“易申快享”“一事一议”3种类型。“免申即享”条款无需企业申报,由相关部门按照政策支持对象、支持标准、采信渠道等规定,确定奖补企业名单后直接拨付奖补资金,相关流程按《成都高新区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机制(试行)》执行。“易申快享”条款需企业在“高新通?亲清在线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由成都高新区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拨付奖补资金,相关流程按《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高管发〔2024〕8号)执行。“一事一议”条款根据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部署要求开展相关接洽、商谈事宜。
(二)评审
“易申快享”类政策经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指定相关处室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开展现场审核);向相关部门征求申报主体资格等合规性意见;形成政策兑现建议支持名单,报局党组会审议。
(三)公示及拨款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将党组会审议结果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审定后,将建议支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申报主体被举报有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支持资格,后续本政策不再给予支持;公示期以后,若申报主体被举报有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支持资格,并勒令退回已拨付相关款项,后续本政策不再给予支持。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