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

为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3日

企业政策2024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十条措施

为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着力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新主体、新业态、新模式,提高我市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补齐农业机械化短板弱项,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

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层供销社、种植大户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农机装备开展社会化服务;鼓励村组干部、农机大户、致富能人、返乡创业人员等带头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支持有实力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服务公司等发展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提供全程机械化作业、农资统购、烘干仓储等产前产中产后“一站式”服务,构建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到2025年,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30个,新增农机专业合作社15个。到2030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全覆盖粮油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全覆盖每个镇或涉农街道,为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夯实农机社会化服务基础

优化调整农机装备结构,持续实施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政策,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绿色节能、安全高效的农机具,优先满足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购机需求,应补尽补。积极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加快淘汰老旧农机。优先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加强育秧、烘干等设施设备建设。开展农机服务组织人员和农机实用人才培训,培养造就一批既精通农机操作、维修技术,又懂农业、农艺栽培技术的新型农机能手、“土专家”。

三、补齐农机社会化服务短板

围绕构建四川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优做强成都市“4+6”现代都市农业产业体系,瞄准缺门断档的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装备开展研发制造。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以及薄弱环节的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动补齐丘陵地区集中育秧(苗)、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油菜收获等制约农机作业的短板弱项,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专业化、信息化、市场化水平。

四、拓展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各类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将服务范围从粮油作物向经济作物、从种植业向养殖业等产业拓展。延伸服务环节,拓宽服务内容,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耕种管收”、农机维修、农资供应配送、集中育秧(苗)、秸秆处理、烘干仓储、冷链物流、农产品初加工、产销对接、培训咨询、信息服务、金融对接等全方位服务。推广应用低碳环保技术、绿色防控等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农业产业发展的助力作用。

五、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模式

对小农户推广订单式半托管农机服务模式,由各类农机服务主体提供个性化、菜单式的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外出务工人数较多、劳动力不足、服务需求旺盛的地区,推广保姆式全程托管农机服务模式,鼓励“整村全程托管”,提供农业生产全过程机械化服务。对土地集中连片、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等现代农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区域,推广“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农机服务模式,提供农资采购、农业生产耕种管收、烘干与贮存、初加工与销售等全程机械化服务。鼓励农资企业、供销合作社、互联网平台、农业科技公司等各类涉农组织向农机社会化服务业延伸,采取“农资+服务”“互联网+服务”“科技+服务”等服务模式,推进技物、技服结合,实现创新发展。培育农机产销企业牵头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产业联合体,引导农业企业、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共建共享。支持各类主体之间开展其他服务模式的合作,构建形成联系紧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六、搭建农机社会化服务平台

支持建立农机农事信息咨询服务平台,大力推广“互联网+农机服务”方式,打造“数智农机”应用场景,引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机具上安装北斗导航等终端设备,鼓励全市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入驻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主体互动,作业供需有效对接,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和高效利用。充分发挥农机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农机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七、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科技支撑

鼓励和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应用绿色生态技术、高产优质品种,促进服务与科技深度融合,有效解决农业科技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紧密连接涉农高校院所、科研机构,集研发需求对接服务、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科技咨询服务、技术集成服务等多种服务为一体的产学研用农业科技服务主体。推广智能化设备对农机社会化服务过程及质量进行精准监测反馈,大力支持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探索建设“五良”融合无人农场,推进农业装备向无人化、智能化、现代化转型升级。

八、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行业指导

将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对入库服务主体实行动态进入退出管理,建立全市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黑白名单”制度,推进服务市场良性发展,对出现违法违规、失信造假等行为的服务组织,三年内取消行业内评优评先资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农机社会化服务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引导服务主体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履行服务合同。加强服务质量监管、服务价格监测,推广使用服务示范文本,保护服务双方合法权益。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建设纳入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鼓励成立农机应急服务队,参与处置抗灾减灾、应急抢险等突发情况。

九、做好农机社会化服务示范引领

打造一批全程机械化先导区,推进良种、良法、良制、良田、良机有机融合;壮大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及时总结可学习、能复制、易推广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选树一批农机社会化服务典型样本,以点带面、示范推广,对认定的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同等情况下优先给予项目和政策支持。优先推荐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参加国家和省级示范社(场)申报、评选、表扬。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转型成为独立企业法人,申报国、省、市、县各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十、强化农机社会化服务要素保障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涉农项目要优先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落实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创设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的金融产品,加大对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金融支持。引导保险机构开发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保险产品,探索开展经营主体收入保险,鼓励创新安全事故责任险、农事服务质量保险、全程托管收成险等。落实好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设施用地政策,用电用气用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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