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单位: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补贴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6月7日

四川省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

就业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扩大就业、化解失业风险的基础手段。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对推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改善民生福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0号)精神,提升全省公共就业服务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扩容与提质并重、均等与精准并举,持续巩固提升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为减少失业、促进就业提供坚实保障,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通过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我省均等化的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就业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智慧化、便民化水平显著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明显改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就业服务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三)拓宽就业失业登记覆盖面。切实承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职能。失业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劳动者做到应登尽登,确保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加强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和用工备案业务联动管理,推动就业失业登记业务协同办理。对就业失业登记信息不全的,由负责办理登记申请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完善。定期开展就业失业登记信息核查清理,对就业失业状态发生变化的,应与本人核实后及时在信息系统进行更新;对符合就业失业登记注销情形的,应及时将登记信息注销。

(四)提升公共招聘服务质量。加大招聘信息归集力度,通过现场经办、电话服务、网络登记等方式采集岗位信息,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信息发布者的审查责任,保障信息真实有效。完善岗位信息发布机制,依托四川公共招聘网等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大力开展直播带岗等网络招聘活动;加大服务大厅、社区(村)宣传栏等信息投放力度,降低劳动者岗位搜寻成本。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精准推送岗位信息。在疫情等情况允许前提下,开展线下招聘活动。

(五)优化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进一步做实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退捕渔民等重点群体实名制数据库。完善重点群体主动服务机制,积极推送支持政策、就业岗位、技能培训和服务渠道等信息。对就业困难人员,建立帮扶台账,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及时兑现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政策。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六)强化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健全重点企业常态化用工保障服务机制。建立重点企业用工数据库、求职人员资源库、法规政策信息库,动态向企业和求职者推送相关信息,促进供需精准对接。支持各地通过校企合作、区域劳务协作、搭建共享调剂用工平台、购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等方式,多渠道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各地定期开展动态监测,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稳岗,同步为被裁减人员提供就业帮扶。

(七)促进脱贫人口务工就业。将国家、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作为重点地区,依托东西部劳务协作、川渝劳务协作和省内对口帮扶机制,有序组织脱贫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推进就业帮扶载体建设和迭代升级,拓展政府投资建设、以工代赈等项目吸纳空间,支持发展居家灵活就业,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确保全省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强化易地搬迁安置点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和力量配备,推动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就业帮扶工作规范化开展,落实至少1次职业指导、3次适合的岗位信息、1次免费培训的“131”就业帮扶服务,动态实现“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至少1人就业”的目标。

(八)提升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开展劳动者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调查,科学设置培训科目,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发布。持续实施重点群体重点行业专项培训计划,拓展数字技能、电子商务、媒体运营等新职业新技术培训。发挥企业培养主体作用,大力推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聚焦特色培训工种,探索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推行定岗定向订单培训,开展技能培训与职业介绍、岗位推荐一体化就业服务。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落实《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培训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和职业培训券全面应用。

(九)提升公共创业服务质量。实施创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落实创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加大对创业实体的支持力度。全面应用创业担保贷款信息化平台,提高政策便利度和获得感。梳理政府部门创业政策资源,定期发布政策清单,推动政策一体化落实。举办“天府杯”创业大赛、创业博览会、创新创业峰会等活动,为创业者和创业项目提供展示交流、品牌推广、投融资对接服务平台。

(十)推动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提质增效。各地要互认失业保险参保关系和缴费年限。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经办数据省级集中,精准确定失业保险政策享受对象,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及时受理企业或参保人员失业保险业务申请,同步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和失业登记,加快审核进度,确保按时足额兑现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十一)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健全就业失业监测调查分析机制,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变化、疫情等对就业的影响,紧盯重点行业、重点群体、重点区域,制定完善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密切关注就业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密防范化解集中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三、推进措施

(十二)健全完善基层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招聘求职、职业指导、创业服务、重点群体帮扶等服务。依托基层农民工服务平台、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合理布局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网点,健全完善基层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将就业服务相关事项优先纳入社区工作者工作内容,引导服务向基层下沉。创新推进“天府微创园”建设。持续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建设。

(十三)强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创新。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持续推动诚信示范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和“一网通办”改革,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电子证照,实施成渝地区人力资源市场统一准入条件、监管协作。加快培育科技型、网络型、平台化、数字化的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大力发展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中高端业态,满足多样化需求。深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促进就业和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精准服务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推进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水平。

(十四)强化就业服务社会组织培育。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和专长,依法有序提供就业服务。持续完善“省—市—县(市、区)—街道—村(社区)”五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建设,实施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培养工程,为提供就业岗位创造条件。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建设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机构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依托社工服务站点为有需要的群体提供就业援助等服务。组建就业创业服务志愿团队,广泛招募就业服务领域专家、企业家、各行各业有一定专长的热心人士等,深入社区、园区、高校、企业等开展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

(十五)强化零工市场支持。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将就业创业服务向零工市场延伸,开展岗位信息推荐、劳务对接洽谈、政策法规宣传等活动,可在公共招聘网等平台开设零工信息(灵活就业)专区。各地要通过整合、改造、新建等方式,建设一批规范化零工市场,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实现求职招聘有场所、岗位对接有服务、管理规范有秩序、安全运行有保障。政府支持的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

(十六)强化智慧服务体系构建。加快推进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上线应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推行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全网通办、材料核查、精细服务、报表直提等工作机制,推动就业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新提升。深化落实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实现“打包办”“提速办”“简捷办”,力争“十四五”末柜面替代率达60%。开展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持续优化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逐步实现同一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部分事项实现川渝区域协同。

(十七)强化专业人员队伍打造。各地要强化专业服务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业务培训,举办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就业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健全省级职业指导师聘任和管理办法。举办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四、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等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要强化就业服务成效评估,研究建立公共就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价。

(十九)强化资金保障。落实就业促进法要求,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服务力量确有不足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运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购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加强绩效执行监控,依托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建立资金数据池,确保资金使用全程可追溯。

(二十)维护良好秩序。健全就业服务领域法规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等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措施,强化市场监督,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通过日常监督、专项行动,及时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标准。

(二十一)广泛宣传引导。建立全省就业创业立体宣传矩阵,结合数字化平台创新宣传模式,全方位多视角常态化宣传解读就业创业政策。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媒体平台,搭建特色亮点工作和优秀服务成果展示平台,宣传各地提升就业服务质量的创新做法,营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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