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高管发〔2020〕8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生态圈(产业功能区)成型成势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4月24日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生态圈(产业功能区)成型成势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
为进一步加快生物产业生态圈(产业功能区)成型成势发展,体现国际化、高端化、规模化、生态化,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现代生物产业体系,打造千亿产业集群,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支持对象和范围。
本政策支持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服务、健康新经济等领域的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及机构(个别政策条款可涉及对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区外企业及机构)。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第二章支持政策
第二条围绕头部企业构建产业微生态,做强产业链。
(一)针对头部企业构建重点细分领域产业微生态,对行业龙头企业、高能级500强在成都高新区设立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或引入的细分领域上下游核心关联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第三条围绕优势企业壮大规模,做实产业链。
(二)对首次入选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的重点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名义给予通报表扬。
(三)鼓励企业承接药械生产释放产能,对通过相关政策受托生产的企业,每新增一个委托产品根据上一年度市场规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导入成熟产品壮大规模,对通过市场化方式将成熟产品转移落地在区内进行生产和结算的,根据产品技术领先性和市场潜力,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
(五)鼓励企业高质量上规入库,对R&D(研发与试验发展)投入达到6%以上的首次上规入库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六)鼓励“BT+IT\\\"(生物产业与电子信息产业)融合发展,对企业与互联网、人工智能、SG、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企业在产品研发、工艺制备、市场营销等环节进行合作,设立项目公司或联合申报国家、省相关项目计划的,按照上述信息技术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七)引导医美行业优势企业规范化经营,对新获得JCI(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中国整形美容协会SA医疗整形美容机构等相关认证的医美机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第四条围绕重点产品加大培育,做优产业链。
(八)鼓励重点产品加大市场拓展,对单个药品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单个医疗器械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鼓励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重点产品开展一致性评价,按照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每个产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对成为国内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对国家药监局确定为参比制剂的,额外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十)鼓励重点产品参与带量采购,对中选国家医保局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的,按照中选采购额占比,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围绕前沿技术应用和重大平台、品种布局,提升创新链。
(一)支持免疫治疗、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等前沿技术应用转化的新型企业,对技术具有领先性、独创性、竞争性且R&D(研发与试验发展)投入超过50%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支持互联网+、人工智能+、SG+、大数据+等智慧医疗创新应用示范项目加快实施,对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实用性且相关创新技术投入超过项目总投入20%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二)鼓励企业针对应急防控和大健康产业策划建设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具备核心技术、有助于迅速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的功能性创新平台和大科学设施,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三)对区内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领先性和巨大市场前景的I类新药和具有前沿和颠覆性技术的三类医疗器械在研品种,经评审认定,按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单品种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补贴;对具有关键创新技术,达到国际同等水平和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新药、首仿药及二、三类医疗器械在研品种,经评审认定,按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单品种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
(四)支持企业通过与国际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提升创新能力,在课题应用取得实效后,经评审认定,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第六条围绕临床研发环节夯实服务成效,完善创新链。
(一)支持开展本地临床研究合作,对同属区内的CRO(合同研究组织)公司为药械企业提供临床服务,开展国内临床试验,按照每个项目实际服务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按照每个项目实际服务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二)鼓励成都市域内医疗机构作为组长单位承接区内药械企业的临床试验,对取得明显成效的,经评审认定,给予医疗机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三)加大具有临床资质的医疗机构培育,对区内医疗机构完成GCP认证(备案)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七条围绕药械进出口环节强化能力提升,壮大供应链。
(一)鼓励制造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新获得FDA(美国食药监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PMDA(日本药械局)等医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械产品,并实际发生出口销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二)支持流通企业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对新建温湿度控制系统、防振动系统、远程信息实时采集和传输系统等药械物流标准化设施体系、关键环节升级提能的,按照相应投入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三)鼓励流通企业取得国际药械企业的全国总代、地区首代等,对年进出口贸易额突破1000万美元的企业,按照进出口贸易额年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国内贸易额过10亿的药械流通企业,其国内贸易增幅较上年超过20%的,按照增长部分的0.3%,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承接跨国药械企业的专业化通关报检、检疫检验等服务机构,按照业务开展情况,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第八条鼓励生物产业金融产品及模式创新,激活金融链。
(一)为鼓励金融机构在高新区试点药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证)等知识产权质押的特色信贷产品,高新区将通过政策性信贷产品创新等机制实现风险共担推动试点产品落地。
(二)鼓励金融机构在高新区试点药械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对健康产业发展有推动作用的特色化保险险种,根据产品(品种)实际,对单个保单按实际保费支出给予不超过70%,最高100万元补贴。
第九条围绕天府国际医疗中心形成“医疗+产业”发展格局,加快产业功能区成型。
(一)依托天府国际医疗中心建设,加速推动新型产业社区功能耦合。鼓励国际国内知名医疗机构、医疗专家团队、专业金融投资机构等,投资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健康保险、智慧医疗、医学培训等高端医疗健康项目;支持具有行业知名度的企业,参与产业功能区产城融合亟需的片区开发、城市更新、生活配套、智慧城市、新基建等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第十条优化全生命周期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产业生态圈成势。
(一)提供优质政务服务,促进产业健康发展。项目入驻阶段,提供项目选址、公司设立、产品申报等服务;项目建设阶段,实现产业功能区建设服务与审批事项协同,建立从签约到竣工的全建设周期专业化专员服务,为每个项目定制建设工作流程图和关键事项计划表,提供“最多跑一次审批”“智慧建设云平台”“环保管家”等特色服务;项目运营阶段,提供人才招引、融资贷款、市场开拓、能源保障、上下游协作等生产促进服务。积极协调省药监局为区内企业提供产品检验、现场检查、注册审评等绿色通道服务,对创新型或临床急需药械产品实行优先审评审批。
(二)提供优质专业化服务,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非盈利性质的生物产业行业协会发展壮大,鼓励其提升三医资源整合、跨区域行业重大合作、行业领军团队引进及培育、重大国际国内会议举办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推动区域产业竞争力及行业影响力提升,根据机构能力提升情况,经评审后给予单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提供危废处置能力服务,对危废处理机构优先为区内企业提供危废处置及管理咨询服务,实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确保区内危废储存处于低风险运行,根据实际处理效果,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提供安全绿色发展服务,政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将安全生产和危化品处理的技术咨询延伸至相关企业,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获得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发展局制订。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参照执行。本政策自执政策家日起,《成都高新区关于构建生物产业生态圈(产业功能区)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8〕7号)同时废止。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