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效,经济恢复有序有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支持区内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攻关、加强防疫物资保障,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策划建设重大功能性创新平台。鼓励企业针对疫情防控和大健康产业策划建设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具备核心技术、有助于迅速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的功能性创新平台和大科学设施,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攻关。鼓励企业围绕新冠肺炎防、测、治等环节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对新研发的产品或品种,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励。同时,针对疫情防控攻关急需物资和防疫物资给予重点协调保障。
三、引导临床资源参与疫情防控科技攻关。鼓励省内医疗机构及时为疫情防控科技攻关企业提供临床研究等服务,效果明显,给予不高于30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通过信息化手段参与疫情防控。鼓励企业通过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参与大规模疫情防控,效果明显,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励。
五、鼓励企业参与防疫物资生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新增防疫物资生产能力,按照新增投入金额的20%,给予不高于20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参与疫情防控上下游协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疫情防控的研发、生产、应用等配套环节,按照新增投入金额的20%,给予不高于20万元奖励。
七、支持采购疫情防控物资。发布疫情防控应急药物、器械等产品机会清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产品,清单内物资可直接采购使用。
八、积极为企业争取落实中央、省市在防疫期间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
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发展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按照简便快速的原则尽快制定实施。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成都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