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税收政策

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我们梳理了新出台的和现行政策中适用于疫情防控的相关税收政策,供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参考。

一、疫情防控新出台的税收政策

(一)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企业政策2024

(三)免税进口的疫情防控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二、现行适用于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

(一)支持物资供应方面

1、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以及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建安所属土地登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方面

1、企业所得税

(1)为疫情防控实际发生的各项合理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接受的捐赠收入等可作为免税收入。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发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或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对高新技术和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受疫情影响出现亏损,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在10年内弥补,其他企业可在5年内弥补。

(2)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防控疫情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个人所得税

(1)因遭受重大损失按规定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将其所得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增值税

(1)医疗机构提供不高于医疗指导价格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2)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4、财产和行为税

(1)对非营利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车船税。

(2)对纳税人缴纳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3)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免征车船税;

(4)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定期减免。

(5)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三)提高税款申报和缴纳便利度方面

1、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2、在2020年3月31日前,对选择邮寄方式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全部免收邮寄费用。

国家有进一步税收支持政策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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