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文旅发〔2020〕185号),该通知已于2020年7月1日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进行发布。
一、《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职业技能培训是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2019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4年)》(京政办发〔2019〕18号),提出要实施重点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围绕首都文创产业,将技能提升培训纳入产业服务包,以需求为导向,开发培训项目;针对创意设计、动漫制作、高端民宿、老字号技艺传承等文创产业,开发培训目录,对于相关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按照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为做好本市文创产业技能提升培训,市文旅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发了《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京文旅发〔2020〕185号),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相关要求,按照“政府指导、企业实施、校企合作、分类培训”的工作机制,遵循政策扶持、市场运作、规范发展的原则,支持创意设计、动漫制作、高端民宿、老字号技艺传承等文创产业提质扩容,提升从业人才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文化内涵,深入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和旅游不断增长的需求。
二、《实施办案》主要内容解读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条件
1.企业的范围
为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连锁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申请资格。符合动漫制作、高端民宿、老字号技艺传承、创意产业的企业。
(1)符合动漫制作条件的企业,是指企业注册登记名称中或企业经营范围中需包含“动漫制作”、“动漫设计”、“动画制作”、“动画设计”等与动漫制作行业相关字样的企业。
(2)符合高端民宿企业,是指企业按照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文旅发〔2019〕872号)要求、证照齐全的注册登记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企业经营范围中需包含民俗行业相关字样的企业。
(3)符合老字号技艺传承条件的企业,是指企业由商务部颁发的“中华老字号”认定证书或北京老字号协会认定的“北京老字号”资质。
(4)符合创意产业的企业,企业经营范围中需包含文化艺术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广告和会展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设计服务、文化用品设备生产销售及其他辅助、艺术品生产与销售服务的企业。
关于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企业,除市场监管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外,还包括受过行政处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主体、被法院系统列入失信执行人的主体以及其他失信行为。
2.培训的形式
包含企业组织的自主培训和校企合作培训两类。
(1)企业组织的自主培训。是指企业自主招聘企业内部技能人才担任教师,且应由两名以上技能人才组成,并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能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培训项目绩效目标,包括培训人数、培训目标、培养方案、培训课程安排。培训结束后,应对学员对培训内容的接受情况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价考核。绩效目标将作为管理部门对企业培训项目考核的依据。
企业自主培训如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培训的,应选取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网上平台,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并于递交培训申请材料前,在职业技能培训网上平台完成独立建班事宜,且将企业自行开发的、由企业内部教师授课的、符合《实施办案》中培训成果评价指标及附件1中培训范围和培训重点的培训课程上传到该平台,并确定第三方考试考核机构,以便完成培训后的相关考试考核、出具培训评价考核材料等工作。
对于上一年度已经培训同一项目的企业员工,本年度继续参加该项目提升培训的,不可重复使用上一年度的课程,必须由本企业自行开发新的升级课程方可培训。
(2)校企合作培训。企业委托具备相应办学许可资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职业院校等机构联合开展培训,并与之签订培训协议。具备相应办学许可资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是指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建立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职业院校是指经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建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采取合作培训的,校企双方应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培训课时安排、教师聘任等事项,采取集中培训、岗位指导、评价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完成理论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市文化和旅游局不指定、不推荐培训培训机构,由申报企业自行选取培训机构)
校企合作培训如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培训的,应选取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网上平台,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并于递交培训申请材料前,将符合《实施办案》中培训成果评价指标及附件1中培训范围和培训重点的课程上传到该平台。
对于上一年度已经培训同一项目的企业员工,本年度继续参加该项目提升培训的,不可重复使用上一年度的课程,为体现课程递进性,原则上应使用同一培训机构新的升级课程方可培训。
以上培训需提交培训佐证材料(含学员签到考勤表、培训照片、线下培训全程视频录像及照片记录、线下培训的时间及地点、线上培训过程管理记录等),每班次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
(二)关于补贴标准和资金使用范围
对与文创企业签订为期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企业有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参加的提质扩容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80至120课时,每年按2800元/人至4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1、动漫制作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120课时,每年按4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2、高端民宿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80课时,每年按2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3、老字号技艺传承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100课时,每年按4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4、创意产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80课时,每年按2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上述各类从业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培训。
5.补贴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具体用途为师资费、培训设备购置费、资料费、场租、委托机构的培训费、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参加培训交纳的相关费用。企业申领获得的补贴资金,不得突破规定的支出范围。
(三)关于申请培训所需资料及申报时限
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培训前);3、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企业信息表;4、企业现有人才状况、存在问题简述;5、委托培训合同(仅校企合作培训需提供);6、委托考试考核合同(仅自主培训需提供);6、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加盖公章;7、培训机构及培训技术平台简介(自主培训只需提供技术平台简介);8、培训机构资质的影印(仅校企合作培训需提供);9、培训技术平台机构用户合作协议;10、培训技术平台资质影印件;11、人才培养和评价目标、培养方案、培训标准;12、培训课程设置;13、师资情况简介;14、培训技术平台网址、管理员登录账号及密码。(上述材料中未注明的,校企合作培训和自主培训均需提供)
为更好的服务企业,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20日,申报培训的时限调整为每周周三和周五收取2次,请先行将上述材料盖章齐全的电子版扫面件发送至shenpei85157482@126.com,初审合格的申报企业,上述盖章齐全的纸质材料再行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经审核合格的,方可开展相应项目培训。
(四)关于申请补贴所需资料
1.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纸质企业盖章及电子版)
2.培训标准、课时安排、教学大纲及课程表(纸质学校盖章及电子版)
3.培训佐证材料
班级学习报告(纸质学校盖章及电子版)、个人学习记录(电子版)等相关作证材料。
4.培训评价考核材料(培训评价考核材料加盖考核机构公章)
5.提质扩容专项培训补贴申请表(纸质企业盖章)
6.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电子扫描)
7.关于培训期间缴纳社保的承诺书(纸质企业盖章)
以上资料电子版刻在一张光盘中连同纸质资料一同上交市文旅游局。
(五)关于补贴的申报和审批
补贴申报主体为企业,按季度申请补贴,具体程序包括企业向市文旅局提交申请、受托第三方初审、市文旅局审批、公示、补贴确认、资金拨付等。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六)关于材料上报时限要求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节假日顺延)前报送当季度培训补贴申领材料,本年度12月份未申领补贴的培训批次可纳入次年度第一季度申领。2024年培训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此日期后发生的培训不再给予补贴,最后一批次补贴申领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0日。
(七)关于培训补贴抽查机制
市文旅局对各企业的培训活动进行监督,并开展随机抽查,市文旅局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培训效果评估,对企业和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方机构根据申领企业提供的材料对参训学员以电话抽查、档案抽查等方式进行审核,抽查比例在该批次培训人数的10%左右,抽查合格率在60%以下的,该批次不予补贴;抽查合格率在60%(含)以上的,按合格率折合人数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