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关于印发简阳市稳市场主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激励政策的通知

简府发〔20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单位):

《简阳市稳市场主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激励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简阳市人民政府

企业政策2024

2024年3月8日

简阳市稳市场主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激励政策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成都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市十六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落实“三新一高”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进一步稳市场主体,增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底气韧性,结合我市现阶段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税收解缴、统计关系在简阳市实际管辖范围内,财务制度健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市场主体。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认定评级。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生猪、简州大耳羊产业发展。对经申报、审批同意后年出栏5000头生猪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过5000头的,每增加出栏生猪1000头,奖励1万元;对经申报、审批同意后年出栏50只以上简州大耳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100元/只的出栏补助。

(三)支持粮油规模化生产。对在简阳市域范围内种植水稻(含制种)、小麦,规模化生产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的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由简阳市本级财政按照200元/亩标准给予奖励,本级财政奖励可与成都市粮食规模奖补政策同时享受。对在全市连片种植玉米200亩及以上的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种植规模分梯度给予本级财政奖励。对种植面积在200亩至500亩(不含500亩)和500亩及以上的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分别按照100元/亩和150元/亩的标准给予本级财政奖励。对全市连片种植大豆50亩及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本级财政奖励。对全市连片种植油菜、花生100亩及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150元/亩标准给予本级财政奖励。鼓励粮油规模种植、连片发展。

(四)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上规模上台阶。对2024年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年度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下同)在1亿元以内且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到15%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同比增长15%的基础上,增长幅度每增加5个百分点,另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依次递增叠加,单个企业该项奖励金额年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3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幅不低于15%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含)—5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幅不低于14%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含)—8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幅不低于13%的,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营业收入8亿元(含)—1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幅不低于12%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幅不低于11%的,给予200万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的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2024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实得部分。

(五)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对2024年度实施的民营工业项目给予一定纾困补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纾困补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纾困补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纾困补贴;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含)—2亿元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纾困补贴;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亿元(含)—3亿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纾困补贴;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含)—4亿元的,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纾困补贴;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达到4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70万元的一次性纾困补贴。

(六)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对非因项目落地而将注册地迁入简阳市的市外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专业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第一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分别达到10亿元、6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我市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专业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当年产值分别达到2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服务业企业创收增收。对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销售额、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实现正增长且同比增长10%以内的,给予企业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同比增长10%的基础上,增长比例每增加1%,另给予企业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依次递增后,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八)支持商贸企业扩大规模。对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年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且销售额(营业额)规模在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的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2024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实得部分。

(九)支持外贸进出口。对新引进经商务部门认定的以国外市场为主要销售场所的企业(境外销售额达总销售额的80%及以上),首次年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增加外贸进出口总额10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上年度外贸进出口总额达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当年外贸进出口总额每增长20%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十)支持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新上规工业企业在享受《成都市促进工业企业“新上规”激励措施》(成经信办〔2020〕5号)的基础上可再享受《简阳市培育上规入库企业奖励办法(试行)》(简府函〔2024〕252号),按上规入统时核定的年度营业收入分三档给予奖励,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共给予25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共给予40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共给予60万元奖励;“产转法”“个转企”且在2024年完成升规入统的在享受《简阳市培育上规入库企业奖励办法(试行)》基础上,再给予建筑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3万元奖励,批零住餐企业1万元奖励;非首次入库企业在2024年再次入库的,给予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3万元奖励,批零住餐企业1万元奖励。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由简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计划5000万元专项额度,为符合信贷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扩大生产和转型升级方面提供流动资金融资支持;“蓉易贷”白名单企业2024年度获得“蓉易贷”贷款的,给予获贷企业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当期一年期LPR20%利息补贴(补贴范围为2024年当年实际支付利息月份)。

三、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措施所涉及的激励金额均为税前,以人民币进行兑现,由市财政局纳入预算并统筹安排支持资金。

(二)本政策措施条款之间以及与简阳市出台的其他奖励政策出现重复,由最终审核部门按就高原则审核,不重复享受。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或年度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以及不按规定缴纳税费及社会保险金的企业,取消政策享受资格。

(四)本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另行修订并公布。

(五)本政策自2024年3月8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1年。2024年1月1日(含)之后达到激励条件的企业可享受本政策措施。本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局、市经科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投局按照职能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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