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申报条件对象和流程要求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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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天府新区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申报条件对象

 (一)实施主体

以自有房屋出租的新区行政事业单位、新区国有企业(含新区国有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企业

(二)减免对象

在新区范围内依法合规承租上述主体自有国有资产类房屋(以下简称“新区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范围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和个体工商户。具体包括:
1、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国有中型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非国有中型企业。

2、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执行口径

1、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国有中型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非国有中型企业,2024 年减免3 个月房租。对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承租房产位于 2024 年依据国家标准被划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县范围内的,2024 年减免6个月房租,其他区域减免3 个月房租。2024 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按实际租期进行减免。

2、实施主体前期已自行出台减免政策的,应做好政策衔接与承租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协商解决,但减免标准应不低于本通知要求。

3、存在间接承租新区国有房屋,转租人不享受减免政策转租人属于本通知实施主体的,转租人要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人: 转租人不属于本通知实施主体的,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人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人。

4、对减免房租的国有房屋业主,落实国家要求和四川省继续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

二、四川天府新区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申请流程

 (一)实施主体应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减免对象,力争做到应知尽知。

 (二)在房屋租期内,由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直接向出租方提交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疫情期间建议通过网络、信函电话等多种方式申请,避免人群聚集

 (三)实施主体根据内部审批程序,及时审批处理减免申请。
(四)审批通过后,实施主体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并办理租金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实施主体要积极做好政策解释,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租金减免后,实施主体应完成数据统计及档案归档以备后期复查复检。

三、四川天府新区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新区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街道及新区国有企业要以高度责任感,克服困难,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与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促进社会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因减免租金影响新区国有企业业绩的,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认定时视同利润予以认可。

(二)自查摸底。实施主体应即时开展减免对象及范围等相关情况摸底工作,统计数据应包括减免对象户数、减免涉及房产间数和面积数、减免月份、减免金额、2024 年已完成减免等情况。统计情况应报财政金融局汇总。

(三)及时反馈信息。实施主体减免租金后,应于在 5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主管部门或上级企业,主管部门或一级企业汇总后于每月 30 日前向财政金融局报送所属单位和企业房租减免情况(详见附件)。其中,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商铺等经营性用房资产房租减免情况由新区各主管部门及各街道汇总、新区国有企业房租减免情况由一级企业或直管企业汇总,盖章后报财政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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