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民营企业加强创新主体培育专项申报条件、支持标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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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都市龙泉驿区民营企业加强创新主体培育专家(院士)创新工作站专项申报条件、支持标准

 申报条件:

1.企业须与行业内知名专家或院士有合作协议;

2.企业进入发展阶段,产业发展态势好,有持续创新的客观要求;

3.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具体的研发项目。

支持标准:经评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家(院士)创新工作站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补助。

二.成都市龙泉驿区民营企业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申报条件、支持标准

申报条件:

1.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2.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在本地区同行业是公认的学术和技术权威,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

3.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工程设计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

4.具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

5.拥有高效能干的领导班子和队伍,有良好的企业伙伴关系,有向这些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

支持标准:经评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补助。

三.成都市龙泉驿区民营企业加强创新主体培育联合实验室专项申报条件、支持标准

 申报条件:

1.参与联合实验室建设的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创新型企业、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含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至少符合上述一项要求);

2.参与联合实验室建设的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上一年度企业对联合实验室的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

3.参与联合实验室建设的高校在合作专业方向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参与建设的科研院所在所处行业及专业领域应具有较高影响力。在合作过程中,能为企业提供科研设备、人才、研发咨询等支持,并在科研成果的转化方面给予企业优先权;

4.参与联合实验室建设的企业与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应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应具有明确的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健全的管理制度以及明确的利、责、权、义务划分;

5.联合实验室应建设在企业,并具备实验场所和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拥有科研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和科研人才队伍。

 支持标准:经评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联合实验室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补助。

四.成都市龙泉驿区民营企业加强创新主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专项申报条件、支持标准

 申报条件:上年度获得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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