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评选和监测时间流程和申请条件材料第八批通知

以下将为大家盘点下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评选和监测时间流程和申请条件材料第八批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看看,有问题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政策补贴

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评选和监测要求

一、评选要求

2024年全省计划新评定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300家左右,请各市(州)严格按照《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评定办法》(川农规〔20243号)评定条件,对照《关于印发家庭农场三年发展目标任务(2020-2024年)的通知》(川农函〔2020722号)目标规划,重点在没有省级示范场的乡(镇)布局。原则上,每个市(州)申报数量不超过20个,缺口较大的可适当放宽。优先推荐粮油(含粮经统筹)种植类、生猪养殖类、以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的家庭农场参加评选。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不得申报。

二、监测要求

按照当年评选条件,对已获得四川省第五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称号的,全覆盖核实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对未纳入名录系统管理和不再符合省级示范场条件的,提出取消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称号建议。

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评选和监测时间流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省级示范场评定和监测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挥动员引导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二)严格条件。按照“一村一示范、一镇一省级示范”的目标综合布局,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申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积极申报,做好核实、初审工作。

(三)报送资料。市(州)统一汇总、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并将省级示范场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表及佐证材料、汇总表各1份)和电子版同步报送至厅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发展处。另外,《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监测表》也一并报送,报送时间截至129日。

(四)逐级监测。各市、县应相应对照本等级评定办法,对本级示范场开展监测工作,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取消其命名称号,并对外公告。

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评定条件

第六条省级示范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体明确。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被评定为市级示范场;农场主连续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生产经营5年以上,拥有农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拥有农业技术专利或取得农业技术职称资格(农业专业技术职称或农业技能等级)的可放宽至3年以上;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

(二)规模适度。体现家庭经营的“魂”,根据生产条件、家庭劳动力、作物品种等合理选取适宜规模。从事粮油种植的,种植面积山区150亩左右、丘区200亩左右、平坝区300亩左右,稻渔综合种养种植面积山区100亩左右、丘区150亩左右、平坝区200亩左右;种植其他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50-100亩;从事养殖业的,常年存栏生猪500头左右(自繁自养模式200头左右,寄养模式800头左右)、肉牛(含牦牛)100头左右(其他畜禽按猪当量计算),水产养殖面积50亩左右。从事其他产业或采用种养结合、间种套养、三产融合、设施农业等经营方式,难以统一规模标准的,农场年产值须达到最低效益标准。其中,从事三产融合的,农业产值不能低于三分之一。

(三)集约经营。家庭农场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拥有高素质农民省、市级调训合格证书;农场基础设施完备,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农业机械,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50万元;拥有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之一或商标注册的优先评定。

(四)管理规范。不存在基本农田新增“非粮化”;有合法稳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集中联片经营不低于50%;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土地利用、废弃物处理排放等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持续开展农业投入品、农场经营记录,从事果蔬、畜禽、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生产的,须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农场标识标牌清晰,场所布置整洁有序。

(五)效益明显。家庭农场年产值须达到100万元以上,原则上农场应经营连续三年盈利;土地年产出率超过6000/亩(粮油类放宽至3000/亩);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城镇职工收入水平。

(六)带动力强。形成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机农一体、产业融合等发展模式,对周边农户起示范和引领作用;带动脱贫户实现共同富裕的优先评定。

原则上,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家庭农场参考此标准,同等条件下适当放宽。

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评定材料流程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报。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合格后,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对拟评定为省级示范场,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年度省级示范场名单,授予“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称号。

第八条申报省级示范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表。

(二)家庭农场及农场主征信证明;市级示范场证明文件复印件;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土地流转合同及经营规模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相关学历、培训和专利等证书复印件,反映家庭农场经营情况和农场标识标牌的图片等。

(五)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生产技术规程、环保备案截图、农业投入品、农产品产销记录、财务收支记录等证明材料。

(六)对周边农户的示范引领带动佐证材料。

(七)相关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

在线咨询

客服电话

服务热线:15281067168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

在线咨询微信咨询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