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金融监督管理、税务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现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企业政策2024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1日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为路径,主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促进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为实现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持续提升我市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补齐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等环节机械化短板,持续改善农机作业“宜机化”条件,加快拓展农机推广和社会化服务领域,进一步提高农机使用效率。

到2025年,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的农机装备产品和技术供给基本满足,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2%以上。薄弱环节机械化全面突破,其中油菜种植、收获机械化率分别达到80%和90%;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化率均达到50%;玉米种植、收获机械化率分别达到30%和40%。现代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装备水平持续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农机装备技术支撑

支持农机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强化合作,联合建设农机装备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在重大科技应用示范、技术创新研发、创新产品研发等科技项目计划中,对符合支持政策的农机装备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项目予以支持。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和完善创新体系,加强薄弱环节农机装备和技术的研发,支持在蓉科研院所和本市企业开展农机装备创新研制和市场化推广应用,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做好农机化发展项目储备,在农机装备引进、市场化应用等,加大支持力度。(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增强农机装备供给能力

围绕粮油育秧(苗)和机播(收)、果茶采摘、精准施药、水肥一体化、蔬菜药材栽植和收获、畜牧水产养殖精准饲喂、环境控制、粪污综合利用、农产品初加工和储藏冷链、设施农业工厂化育苗、智能调控和信息化管理等急需装备技术,优先纳入市级科技项目计划,争取进入国家购机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敞开补贴”。开展农机装备引进的试验示范推广,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持续增强农机装备供给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等负责)

(三)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做大做强

支持中小农机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加快培育本土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依托四川省现代农机产业园区,培育壮大我市农机制造龙头企业,构建“产学研推用”创新协同机制,吸引具有国际国内技术领先优势的企业入驻成都,打造“成都造”农机品牌。鼓励先进农机装备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创新合作机制,支持成渝、成德眉资农机企业联合开展核心零部件研发,支持基础零部件企业对接大型龙头整机制造企业。鼓励开展农机装备展览、成果推介等活动。(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四)提升农机装备智能化

将智能农机装备研发纳入智慧农业领域列入技术创新研发项目支持。对性能成熟的先进智能农机要积极推广使用,优先纳入市级累加补贴范围。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为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打牢基础。在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中优先支持智能农机装备作业服务。加快推进信息化技术在农机装备制造、流通、维修、作业等各环节的应用,提高农机装备信息收集、智能决策和精准作业能力。开展物联网、大数据、遥感等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环节的应用示范。开展农机薄弱环节作业补贴,鼓励运用先进的互联网和导航技术进行作业监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涉农资金等渠道,对农机装备配备卫星导航、作业监测等智能终端给予专项补贴。(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五)改善农业基础条件

将“宜机化”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统筹考虑,适时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农产品产地烘干存储及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指标。推进机电提灌站建设和老旧提灌站更新改造。开展提灌设施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示范建设,大力推广滴灌、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设施设备,重点推进智慧灌溉落地现代农业园区。到2025年,新建改造提灌站150座,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园区农机通达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六)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

集成资金项目技术,培育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持续支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优先享受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推广运用农机应用程序(APP)、农机跨区作业平台,推广应用网络订单作业服务和新技术新装备。落实农业保险、信贷担保、融资租赁等政策,扶持发展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支农项目等,支持农机合作社开展订单作业、跨区服务、全程托管服务。推进农机安全监管“放管服”改革,按规定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农机化发展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农业机械化行业发展监测工作。强化农机维修网点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将农机维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到2025年,建成“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综合服务中心10个;按规定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5个。(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监管局等负责等负责)

(七)构建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

围绕“五良”融合发展,开展农机化试验示范项目,引导涉农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农机农艺融合研究示范基地,探索机艺融合的新技术、新模式。大力开展农机化技术地方标准的制定,推广适宜成都市耕地、作物和适度规模生产的农业机械。将农机农艺结合紧密的机型、作物品种、种植养殖和产后加工等设备及技术优先列入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主推技术范围。(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等负责)

(八)开展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行动

聚焦我市主导产业,率先在国家、省、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开展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行动,持续开展国家、省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和“五良”融合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创建活动。将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列入国家省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培育、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到2025年,创建1000亩以上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区(基地)10个、示范县(市、区)10个。(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等负责)

(九)创新完善农机政策

利用省级现代农业工程建设、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新产品补贴试点项目,市级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薄弱环节机械化作业给予补贴。对购置高性能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主体给予贷款贴息补助。继续实施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20%和薄弱环节农机作业补贴政策,培育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区域服务中心。对引进国内外的先进适用农机技术和装备,加大项目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推广使用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手机APP申请和审核、物联网监控“三合一”平台,优化补贴政策便民利民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等负责)

(十)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用好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项目政策,支持开展农机科技创新攻关、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农机装备智能化提升示范、农机推广服务、数字化示范应用、农机作业基础条件建设等。利用市级财政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拓宽支持农机化发展的范围和领域。加大县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将农机化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支持范畴。按国家规定落实农机融资租赁服务、农业机耕服务、企业从事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等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十一)注重农机人才培养

鼓励市属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招收社会农机技能骨干人员入学就读,通过实施“精准招生、精准培养、精准服务”,培养“农机工匠”。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对农机生产企业、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岗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遴选和培养一大批“农机标兵”。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总牵头的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各区(市)县要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

(二)加强政策保障

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等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农业机械化任务;加强经费保障,统筹使用涉农支农各类政策资金,支持农机化发展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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