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环资〔2024〕158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部署,加快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涉及资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政策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的工作原则,重点围绕清洁能源、清洁能源支撑、清洁能源应用等产业(产业范围具体参照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及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四川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组织推荐一批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项目、节能降碳项目、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揭榜任务攻关项目、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首台(套)推广应用、高成长性优质企业股权投资、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补助项目等,发挥清洁能源优势,加快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向
(一)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采取“赛马”方式遴选10个“四川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由省级财政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连续3年、分三批进行梯度支持,每个园区最高1.5亿元,全程绩效评估、动态跟踪管理。纳入培育首年平行支持,每个园区安排5000万元,第二、三年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差异化支持,单笔最高5000万元。
(二)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项目。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国内行业排名前十企业在川投资的新建项目,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核心配套企业在川投资的新建项目,支持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
(三)节能降碳项目。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管控中心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等节能项目以及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培育等项目,鼓励5G、数据中心等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四)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现有国家和省级绿色园区以能源利用、低碳环保、产业结构、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等为主要内容,以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重点项目为支撑,组织开展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形成一批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典型模式。
(五)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现有国家和省级绿色工厂围绕工厂管理精细化、能源消费低碳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生产工艺清洁化、制造流程智能化等,以工厂绿色、低碳、循环改造重点项目为支撑,组织开展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形成一批工厂绿色低碳发展典型模式。
(六)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攻关项目。聚焦我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领域短板瓶颈问题和行业现实需求,通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商业化应用,实施一批面向社会公益性、行业共性和提升产业基础能力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重大颠覆性技术创新研制项目。
(七)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补助。鼓励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大产业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推进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提升产业核心技术竞争力。
(八)首台(套)推广应用。落实首台(套)支持政策,支持清洁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产品推广应用。
(九)高成长性优质企业股权投资项目。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规范管理”的原则,通过股权投资、阶段性持有、适时退出的方式,探索一条介于资金无偿补助与市场化基金投资的新路径,助力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壮大。
(十)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补助项目。重点支持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枢纽节点天府数据中心集群内,新建电能利用效率(PUE)低于1.25的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征集指南选择申报类型,准备资金申请报告。本通知附件中未涉及支持方向申报工作另行组织实施。
(二)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扩权试点县(市)推荐项目同步报送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履行属地责任。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正式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的项目,需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并书面出具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
(三)严格申报纪律。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现场核实等申报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四)申报截止时间。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经济和信息化厅联系方式: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方向三、四、五)028-86265297
产业园区处(方向一)028-86266867
技术改造处(方向二)028-86265712
技术创新处(方向六、七)028-86265730
装备工业处(方向八)028-86264841
企业处(方向九)028-86265962
大数据与信息化处(方向十)028-86261398
财政厅联系方式:
经济建设处028-86725527
附件:
1.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项目征集指南
2.节能降碳项目征集指南
3.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征集指南
4.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征集指南
5.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攻关项目征集指南
6.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补助征集指南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8月4日
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征集指南
一、工作目标
在已创建的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园区中,组织工作基础好、潜力大的园区先行先试,以绿色、低碳、循环改造项目为支撑,根据园区不同特点,到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重点行业培育一批掌握绿色低碳循环核心技术、具有先进绿色低碳循环管理水平的绿色(低碳化)园区、绿色(循环化)园区,形成一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典型模式,形成重点突出、有序推进、整体提升的工作局面,引领和带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范围。
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满足《四川省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中基本要求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申报园区已纳入国家或省级绿色园区名单。
(二)申报要求。
能源利用。优化园区用能结构,严格控制能耗强度。推广天然气、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应用,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鼓励园区内企业实施电能替代消纳可再生能源,提高园区能源产出率以及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绿色电力使用比例。
资源利用。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理念,提高单位面积土地资源产出率,鼓励“提容增效”,推动园区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处理回用和废物综合利用。
产业结构。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执行更严格的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准入条件,严把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链布局,精准强链补链延链,实现园区内项目、企业、产业的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重点引进和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在园区内发展,组织园区内企业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工厂创建工作。
基础设施。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优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环境。推行园区能源资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推进园区绿色智能照明和污染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完善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加大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力度,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建设,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低碳环保。建立园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源头减排和末端治理,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清洁生产评价认证,持续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景观绿化、湿地公园、沿河生态带等生态设施,提高绿化覆盖率。
运行管理。推行园区绿色管理,强化绿色低碳循环管理职责。健全园区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支持体系,编制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行动方案,强化园区绿色低碳服务体系,加强园区绿色低碳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动园区能源资源、环保在线监测网络建设,搭建园区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创新研发、孵化和推广应用的服务平台。
(三)申报程序。
1.编制试点方案。申报主体自主进行申报,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提出未来2年在绿色低碳循环领域开展工作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以及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和各项保障措施,重点加强对评价指标的现状测算和目标预测,指标目标值将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2.市(州)推荐。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和有关申报材料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
3.试点名单确定。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实施方案经商相关部门后,进行公示和批复。获得批复的申报主体,纳入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试点名单。
4.评价验收。各市(州)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按年度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中期评估情况。完成各项建设工作任务,达到评价指标提升目标的单位,可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验收申请。对验收合格的单位授予“四川省绿色(低碳化)园区、四川省绿色(循环化)园区”称号。
5.政策支持。加强省级财政奖补支持,采取后补助的形式,对通过验收的单位给予奖补资金支持。
6.监督考核。获得称号的单位应按年度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根据自评结果对单位进行分级管理,对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事故的实行摘牌处理。
附:1.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
2.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