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郫都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4日
成都市郫都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战旗村时嘱托乡村振兴要“走在前列、起好示范”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科创高地、锦绣郫都”目标定位,按照“一心两廊三片”总体布局,做优做强乡村产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努力打造全国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特制定《成都市郫都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支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
《支持政策》适用范围为郫都区内包含农业生产、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出口等环节,农业科技创新应用,新产业新业态培育,人才下乡兴村、农产品品牌打造等围绕构建农业产业链的相关项目。
二、适用对象
《支持政策》扶持对象为税收解缴关系在郫都区内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参与服务于郫都区农业农村建设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符合本政策规定的郫都区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农户和个人。
三、支持内容
(一)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1.支持发展粮食生产基地。对当年新建粮食生产基地集中连片达30亩以上且纳入图斑管理的主体,按照10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农产品初加工。对新(改、扩)建集配中心、保鲜气调库、冷链物流等农产品初加工环节设施设备的业主,给予新增固定资产投入总额3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农业工厂化发展。对新(改)建智能温控大棚及工厂化设施达到5亩以上,且亩平投入25万元以上的业主,给予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补贴,同一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按50%/50%比例分两年支付。
4.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对新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ISO22000)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主体,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开展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的主体,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一次性补贴。
5.支持有机农业发展。鼓励实施有机肥替代等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对取得“有机转换认证”并按照有机标准生产一年以上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基地规模30亩以上—50亩以下的奖励3万元、5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奖励5万元、100亩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有机认证”的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保持“有机认证”的主体,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一次性补贴;对新获得“有机加工农产品认证”的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6.支持农副产品出口。对新获得出口认证(备案)且经营一年以上、基地规模在30亩以上的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应用
7.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对推广运用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证(认定)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科技成果且面积达200亩以上的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8.支持发展智慧农业。鼓励经营主体采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技术提升农业智能化水平。对新增智能化硬件设备投入30万元以上且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新增智能化硬件设备投入总额30%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9.支持农业机械推广应用。鼓励智能农机装备推广利用,促进农业全程机械化发展。对购置国家购机补贴目录内农机的,给予国家、省、市定额补贴总额的10%一次性补贴;对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全程机械化种粮基地,给予200元/亩/年的农机作业补贴。
10.支持种子种苗产业集群发展。对落户我区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经营两年以上、年均产值500万元以上的种子种苗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乡村产业集群发展
11.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鼓励乡村特色产业连片发展,对成功创建区级、市级(3/4/5星级)、省级(3/4/5星级)的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200/250/300万元、300/350/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对新评定为国家、省、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省、市、区级的示范合作社,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省、市、区级的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农业农村创新示范
13.支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田园总部(基地)等科创空间的项目,给予经认定且租赁入驻总部(基地)办公,从事科创研发、创意设计且运营满一年以上的经营主体租金补贴,根据实际租赁面积,以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标准,分别按50%/40%/30%的标准连续补贴三年场地租金,同一主体每年场地租金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4.鼓励开展示范创建。对积极申报创建并新获得国家、省、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标杆类荣誉称号的项目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拓展农产品市场空间
15.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支持推广公用品牌。鼓励以“天府水源地”“唐元韭黄”“德源大蒜”“云桥萝卜”“永盛生菜”区域公用品牌销售优质生鲜农(林)产品,对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总额的5%标准给予补贴,同一生产主体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农产品新进入国家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四川名牌产品”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支持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对参加政府部门主办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展会给予补贴。其中:对参加境外展会给予标准展位50%展位费补贴,对参展人员交通、住宿费用参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给予80%一次性补贴(每次展会限2人);对参加市外境内展会给予标准展位60%展位费补贴,对参展人员交通、住宿费用参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给予80%的一次性补贴(每次展会限2人)。对参展企业特装展位的装修费,给予装修费总额的60%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六)支持人才下乡兴业兴村
17.支持科技人才下乡兴业。对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在区内结合郫都区农业农村实际和乡村产业特点,建立工作室、专家大院、人才工作站等联合体开展工作,并取得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科研成果或成效认定的,给予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8.支持返(下)乡人员创业兴村。对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以上在乡村创办研发设计、创意工坊等小微企业、示范基地、中试基地、平台性的项目,且运营满一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19.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扶持培育一批职业化农民乡土人才,提升农民职业能力水平,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对评为省级以上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称号并完成“头雁”带头人培育任务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农业职业经理人”参与委托服务且年度考核进全区前十名的,给予5000元/年的补贴。
(七)强化金融支持
20.支持项目融资贴息。对种植业、初加工业和休闲农业项目贷款给予融资贴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给予连续两年项目建设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同一项目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各级财政年度贴息总额不超出其年度利息总额;鼓励区内担保机构利用农村产权进行信贷担保(联保)融资,对担保费率不足2%的由区财政补足2%,同一担保机构年度担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其它事项
(一)《支持政策》与区内其他支持政策中属同一类型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业主同一项目只享受一次,不重复计算。特别重大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一三产业互动项目和总部基地项目等,采取专题研究方式给予支持。
(二)《支持政策》扶持项目需符合《郫都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郫都区乡村振兴规划》和《郫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
(三)《支持政策》在奖励年度内,对受到税收、安全、环保、规划、国土等方面行政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奖补资格。
(四)《支持政策》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数。
(五)《支持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时间为三年。
(六)《支持政策》由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