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关于促进区内工业项目建设转型升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武府办发〔2019〕4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成都市武侯区关于促进区内工业项目建设转型升级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企业补贴政策

2019年8月16日

成都市武侯区关于促进区内工业项目建设转型升级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8〕41号)及《成都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38次会议纪要》文件精神,为全力推进我区工业项目建设、转型升级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园区内工业项目转型升级

(一)适用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武侯区工业园区内已供地的、因转型升级需变更规划条件、换发不动产权证的工业用地项目。拟申报的新建项目性质原则上应为标准厂房、总部经济项目、先进制造业载体(都市工业)及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经信局认定的项目。

(二)管理机构

以武侯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为牵头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新经济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申报流程

1.申请报告:

(1)项目业主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签订供地协议的工业项目主要内容(供地时间、地块现状、地面建筑、土地出让合同、项目总平图、投资协议约定的生产经营内容)、项目分期建设情况(或拆除重建前建设情况)。

(2)拟新建项目的可研报告(详细介绍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和产业招商定位、拟新给规划条件的容积率)。

(3)项目建设计划:办理立项及规划建设相关手续情况、项目转型升级需求内容、承诺项目建成后不得分割产权和整体持有物业的承诺书。

(4)《工业项目履约协议书》(草案)。

(5)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2.审批程序:企业提出申请武侯新城管委会初审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审批区政府出具确认函市经信局审查并批复项目业主单位按相关流程办理新的规划条件由区政府授权武侯新城管委会与工业企业签订《工业项目履约协议书》项目业主单位按相关流程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园区外工业用地自主改造

(一)适用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武侯区工业园区外土地使用权人自有存量土地和2005年1月1日前在工业园区外取得的工业用地,属于低效用地的。

(二)管理机构

以武侯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为牵头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新经济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国土证、土地出让合同、房产证、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业主单位自愿自主改造申请等材料。

2.审批程序:业主单位项目申报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和武侯新城管委会现场核实后形成确认文件(需明确是否为园区外土地)区新经济局审核项目并提出是否为“低效用地”的初步意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明确是否为“低效用地”并出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已调整的意见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认定区政府出具确认函项目业主单位按相关流程进行办理。

三、其他

(一)由区政府授权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和审批,重大事项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报区政府审批。

(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在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本实施细则由区新经济局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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