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就业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成办发〔2020〕52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促进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企业补贴政策

2020年5月23日

成都市促进就业专项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坚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供需两端同步发力,着力解决企业稳岗压力大、重点群体就业难等突出矛盾,努力消除新冠肺炎疫情、经济领域风险对就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全力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提供支持保障。

二、工作目标

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力争全市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3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4%,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就业质量持续提升。全年培训劳动者20万人次以上;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0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比达到30%以上。

就业服务更加优化。惠企惠民政策快速落实、应享尽享,就业渠道更加多元,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有效发挥,劳动者权益有效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减轻企业用工成本

1.降低企业社保成本。持续落实社会保险“调基降率”和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支持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延缴、缓缴社保费。全年计划减少企业社保缴费超过400亿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降低企业稳岗成本。快速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从50%提至最高100%;对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给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全年计划返还失业保险稳岗资金45亿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3.降低企业培训成本。快速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按照岗前培训500元/人、提升培训3000元—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中小微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降低企业招工成本。线上线下招聘同步发力,全年组织开展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800场;组建人力资源服务协同联盟,搭建“天府招聘云”平台,共享岗位资源,实现“一键求职”。对中小微企业和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招用劳动者按规定给予最高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且帮助稳定就业的给予10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全力促进重点群体充分就业

5.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高校毕业生择业指导,鼓励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加大招录招聘力度、扩大“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招募规模,为高校毕业生专项提供5800个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岗位、3000个大学生服务基层岗位、10000个公益性岗位、5000个就业见习岗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社治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

6.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全年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新增转移就业7.3万人,劳务品牌培训1.8万人,返乡创业培训5000人。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临时性公益岗位,为农村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7.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帮扶。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就业援助和托底帮扶,全年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6万人以上,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2000元/人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

8.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鼓励劳动者通过新业态新职业实现灵活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并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70%的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新经济委、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三)努力提高就业质量

9.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深入开展全民免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账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大规模开展企业和重点群体线上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者参加培训提供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不断优化就业服务

10.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联网发布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聘、见习、培训等服务信息,推进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受理、审核、实施一体化办理,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全网通办”,打造“智慧人社”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1.加强劳动关系矛盾调处。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狠抓根治欠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巩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多元参与的稳就业促就业工作机制,坚持底线思维和目标导向,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保持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严格督促落实。人社部门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享受政策范围和补贴标准,确保政策尽快落地。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要以各项工作措施的细化、落实和推进为重点,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总结。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运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多角度、多方位宣传政策、解读政策,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政府扶持、社会支持、企业稳定就业的良好氛围。

本行动计划自2020年6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文中具体措施已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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