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100%加计扣除政策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指南

四川省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那么,企业如何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下面小编将详细为大家介绍,看完之后对于该政策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政策补贴

一、四川省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100%加计扣除政策资料要求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留存资料如下: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选择预缴享受的企业留存备查)。

二、四川省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100%加计扣除政策申报条件要求

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企业选择预缴享受的,在预缴申报时,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通过手工申报的,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并填报优惠金额。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填报要求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同时,企业应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该表在预缴时不需报送税务机关,只需与相关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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