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委办[2024] 42号
一、扶持资金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资金支持,确保乡村振兴财政投入总量持续增加,每年安排不低于6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综合采取股权投资、担保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农业农村项目,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扶持内容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撬动作用,持续做精做特都市现代农业,在城乡融合发展中全面振兴北林美丽乡村,呈现秀美城镇、水美乡村、大美田园的北林盛景。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1.支持市场主体建设优质菜粮基地。对新建规模种植20亩以上的蔬菜生产基地,或新增规模种植水稻面积2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基地,经认定,给予2000元/亩的补助。对面积达50亩以上的全程机械化种粮基地,给予200元/亩的农机作业补助。对规模发展水稻种植100亩以上的市场主体,按1000元/亩给予最高50万元的土地流转费用补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鼓励扩大粮食生产。对符合条件的种植结构调整,完成水系恢复、根茎清理、地块平整、地力提升等达到种植条件且连片栽种粮食作物的,给予40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
3. 鼓励建设农产品综合服务载体。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粮食主产区建立本地农产品储藏、初加工、溯源物流体系等农产品综合服务载体,对项目投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按其实际投入的50%,以“投改股”等方式给予最高60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各镇(街道) ]
4.支持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对涉农供应链企业在温建设或改造具有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经认定,按照不超过设备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租赁物业的,对年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400万元/年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各镇(街道) ]
5.支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围绕温江区农业产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试验示范推广,面积达20亩以上且形成示范展示场景,经认定,给予每年最高3000元/亩的土地流转费用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土地流转费用,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最高100万元/年。[牵头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各镇(街道)]
6.支持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且面积达10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补助;对按时复查换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每3年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补助,有机农产品每2年给予3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
(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供给
7.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对新获批的农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复审通过的农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8.鼓励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对在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以企业为载体新建的中试基地,经认定,按照不超过设备实际投入的30%, 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农业领域省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经认定,给予建设主体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在温江区租赁厂房或办公场所从事农业领域科研及成果转化的企业,经认定,对厂房或办公场所租赁费用给予最高100万元/年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9.支持农业领域高品质科创空间建设。对符合条件入驻农业领域高品质科创空间等平台载体的农业创新企业,租赁办公、实验用房的,经认定,对其实际自用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月最高35元/平方米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牵头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集群集聚发展
10.支持农业产业园区发展。对新获评为区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区、现代林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创业创新园的,按获评级别给予建设经营主体最高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11. 支持农业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对引进符合条件的农业.重大产业化项目,自投产(运营)之日起,经认定,第一年和第二年按照地方实际经济贡献的100%给予补助、第三年按照地方实际经济贡献的50%给予补助。[牵头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投促局、区财政局、区文体旅局、各镇(街道) ]
12.支持温江花木农产品进出口。推进温江花木国际化发展,打造西部花木生产贸易集散中心,鼓励企业通过“一带一路”加快温江花木农产品进出口。对通过陆运进口的企业实施运费补助,对每个标准集装箱实际运费的50%给予补助;对通过陆运出口的企业实施运费补助,2024 年至2024年,对每个标准集装箱实际运费超过600美元的部分给予足额补助,2024年起,对实际运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进出口补助最高600万元/年。(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四)支持农商文旅体养深度融合.
13.鼓励温江花木企业提档升级。推进温江花木精品化、标准化发展,对新建、运营且获得出境种苗花卉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的基地,按实际投入的4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建或改建集中连片10亩以.上的出口产品选育示范基地和进口新优品种示范基地,按1万元/亩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按照已发布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花木标准,对区内新建或扩建品种统一且连片50亩以上的花卉苗木示范基地,按1500元亩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区内10亩以上盆景或植物编艺示范基地,按照8000元/亩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
14.支持营造新型消费场景。着力营造园艺博览、农旅研学等消费场景,打造西部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支持镇(街道)按市场化原则引导市场主体,打造单个基地面积达10亩以上且消费展示场景达500平方米以上的连片消费新场景,经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民宿、农耕体验、创意办公等,经认定,给予最高3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文体旅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各镇(街道) ]
15. 支持发展林下经济。利用现有花木园林复合种植食用菌、中草药等农作物,对连片种植10亩以上的,经认定,给予最高2000元/亩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
16.鼓励举办参加各类农业活动。对在区内主办或承办省级及以上、市级、区级特色农业节庆活动或“农业+”展会活动的,经认定,分别给予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最高30万元、20万元、15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参与由温江区统一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农业博览会、展销会等推介活动,经认定,按运费和展位费的100%、 人员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各镇(街道) ]
(五)支持拓展地方农产品市场空间
17.支持农产品品牌培育。对授权使用“鱼凫尚品”农产品公共品牌的市场经营主体,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按年销售额增量部分的1%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地方实际经济贡献。[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
18.鼓励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对新注册且实缴资本2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和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在线销售农产品额达1000 万元以上的,按企业电商平台服务 费和网络营销推广费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地方实际经济贡献。[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
(六)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19.支持乡村振兴先进镇、示范村建设。对被确定为省级、市级乡村振兴先进镇创建单位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被确定为省级、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单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
20.支持特色小镇和川西林盘建设。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特色小镇和川西林盘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经认定,对纳入省级及以上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新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特色小镇的,按照上级专项资金的50%给予补助。实施川西林盘保护利用,开展温江区示范林盘评选工作,对评为温江区示范林盘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文体旅局、各镇(街道) ]
21.支持乡村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示范创建。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治理示范镇、村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评定为温江区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社区)的,按照基础设施项目的实际投入给予实施主体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委社治委、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 ]
22.支持乡村风貌提升。鼓励经审批建房的村民按照政府提供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建设住房,经验收合格后,给予4000元/户的一次性补助。鼓励农村区域沿河、沿路的农户改建“共享厕所”并免费对外开放,经认定,给予每年最高2000元/户的管护补助。[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七)支持乡村人才培育
23.支持农业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鼓励农业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业创新。对创业创新2年以上,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且申报入选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补助,并根据项目投建和运行情况,按4: 3: 3的比例分3年发放。[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各镇(街道)]
24.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创新。支持农业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民工等返乡创业创新,对首次创建农业领域的小微企业、示范基地、平台性项目且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返乡人员开展现代农业生产经营项目,创业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且经营1年以上的,经认定,第一年按照地方实际经济贡献的80%给予补助、第二年和第三年按照地方实际经济贡献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的30%可用于奖励经营管理团队。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返乡创业的,按照个人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300万元的额度,给予贴息支持。[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文体旅局、各镇(街道)]
25.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培养一批乡土人才,提升农民职业技能,做强“温江花工“花木编织造型师”等品牌,对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的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被评定为温江区“乡村巧匠”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国际、国家农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参赛主体或在省、市农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参赛主体,按主办方奖励资金1:1的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区人社局)
(八)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26.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支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贷款发展农业生产,规模经营面积达100亩以上的,每年最高按贷款投放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支持。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新建续建物业项目,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每年最高按贷款投放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支持。在贴息时限内不得重复享受贴息补助,每个贷款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进乡村振兴发展产生的融资担保费用,给予50%的担保费补贴。[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
27.加大贡献奖励和建设补贴。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每年地方实际经济贡献的100%给予补助。区级有关部门在政策许可权限范围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的相关规费实行全免。[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28.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土地补偿费中提取20%作为公积公益金,区财政根据情况进行相应配套,共同设立农村集体经济专项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购置集体资产、公益事业等方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性收入首次达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经营管理团队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年经营性收入10万元及以上和10万元以下分别设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增幅奖,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增幅位居前五位且收入较为稳定的,分别给予实际经营管理团队5万元、3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
29.支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 加大对年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力度,以“投改股”等方式给予每个集体经济薄弱村不低于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
(九)支持乡村金融信贷服务
30.支持银行实施普惠型涉农贷款。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型涉农贷款,按年度新增涉农贷款的5%o,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行温江支行、各镇(街道) ]
31.鼓励金融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直接发放与农村产权链相关的抵(质)押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利率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加50个基点(BP),按当年贷款增量的5%o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将农村产权作为唯一反担保物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当年贷款增量的5%o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通过市场化处置、仓单、农村产权收储模式提供融资服务发放农村产权直接抵(质) 押贷款的市场化处置企业、金融仓储公司,经认定,分别按当年贷款增量的5%o给予补助。[牵头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行温江支行、各镇(街道) ]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本政策适用于参与温江区乡村振兴的市场主体、金融机构;围绕温江区都市现代农业开展科技服务的高校院所、社会组织和机构;符合本政策规定的镇(街道)、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队、农户和个人。
(二)项目申报主体如出现违反投资合同或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重大违法犯罪行为、违法违规使用土地以及弄虛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取消本政策申报资格。
(三)本政策采取“线上+线下”的申报方式进行,并按规定实施资金兑付。产生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项目申报主体自行承担。
(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试行) >的通知》( 温委办[2019] 61号)同时废止。
(五)本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