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开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集群)项目申报条件方向及补助、截止时间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我们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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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经开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集群)项目申报重点支持方向
贯彻落实《陕西省高水平推进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以及光子、人工智能、超导、北斗、增材制造、第三代半导体、时空信息等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重点在光子、人工智能、超导、北斗、增材制造、第三代半导体、时空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一批重点园区推进的产业创新集群项目,具体包括创新能力建设、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
二、西安经开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集群)项目申报补助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补助的投资方式。
三、西安经开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集群)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等政策,符合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及相关专项规划、行动计划,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需均在经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项目已列入我省光子、人工智能、超导、北斗、增材制造、第三代半导体、时空信息等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以及各重点编实施的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
(四)创新平台能力建设、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产业化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应为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或2025年上半年能够开工的新建项目。已办理备案(核准)、土地、环保、能评、规划等建设手续,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支持性意见,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已落实,投资结构合理。
(五)即将竣工的项目不得申报,已取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西安经开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集群)项目申报时间及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单位应同步通过省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同步进行网上申报,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二)原则上请各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前将项目申报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3份(含2份电子版(刻盘))报送至经开区发改局(凤城十二路凯瑞大厦F座1403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附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