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认定优惠政策、程序,小编已经整理了详细的内容,需要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嘉鱼县企业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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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
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2. 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什么奖励?
答: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24﹞6号)文件,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对首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给予每家企业2000元奖励。
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有效期为1年,需企业每年自行在网上自主申报。
3.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哪些其他优惠政策?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研究开发费用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规定执行。
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条件有哪些?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5.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有哪些?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一)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20分)
B. 25%(含)-30%(16分)
C. 20%(含)-25%(12分)
D. 15%(含)-20%(8分)
E. 10%(含)-15%(4分)
F. 10%以下(0分)
(二)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
C.4%(含)-5%(30分)
D.3%(含)-4%(20分)
E.2%(含)-3%(10分)
F.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10分)
F.10%以下(0分)
(三)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没有知识产权(0分)
6.确认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直通车”是什么?
答:如果企业的综合评价分值低于60分,但符合评价条件中第(1)~(4)项内容,即“(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7.企业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程序?
答:企业可对照评价条件自主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市科技局每月3日前对申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到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分批进行公示公告及入库。评价条件及程序详见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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