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条件要求

本文关键词:四川,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

2024年8月4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下面来看看申报认定条件要求。

一、申请认定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对象要求

(一)各市(州)认定的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和市级及以上大学生社会实践(实习)基地;

(二)市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区、行业联合会(协会)等,可以园区、联合会(协会)名义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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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或园区、行业联合会(协会),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每年可提供15个以上适合毕业生等青年的管理、技术、科研类等岗位;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见习岗位信息,公开公平接收见习人员;见习人员满意率达80%以上。

(三)有规范的见习场所和设施,有系统完善的见习工作制度、培训计划、带教制度和考核制度,有较强的指导师资力量。

(四)按规定向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高于人社部门发放的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三、省级就业见习基地每两年认定一次,认定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园区成立文件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

(二)市(州)初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等相关部门,组成评估小组,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书面审核,按照《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审)表》(见附件2)内容,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查验和评估,填写相应的评分情况和评估意见。初审合格的,应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推荐名单、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就业局。

(三)审核认定。省就业局对各市(州)上报的候选单位材料进行复审,综合考虑省级见习基地总体布局和各地见习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复审意见,经人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团省委等十二部门审核确定后,正式发文予以公布并统一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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