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数字经济支持大数据发展奖补标准和申报材料要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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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天府新区数字经济支持大数据发展政策支持对象

政策补贴

支持对象为大数据、集成电路、高端软件、人工智能、新一代通信技术、信息安全以及数字化、智能化赋能产业发展等数字经济领域,注册和纳税地点在直管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四川天府新区数字经济支持大数据发展奖补标准
1.试点示范项目补助

(一)对企业自主投资建设且入选国家相关部委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按该项目建设成本的15%给予累计最高200万元补助。
2.上云补助

(二)使用直管区供应商提供的云服务的企业,其年度上云费用超过10万元的,给予其年度上云费用40%的补助,每年补助最高20万元。
3.大数据营收奖励

(三)对大数据产品或服务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较上年度增速达到20%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5万元、110万元奖励。

三、四川天府新区数字经济支持大数据发展申报说明和材料
1.试点示范项目补助

申报说明∶按项目年度实际支出建设成本为准。

申报材料∶入选佐证,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包含项目建设成本投入情况)。

2.上云补助

申报材料∶上云服务合同、发票、转账凭证,供需双方无关联承诺书。
3.大数据营收奖励

申报说明∶本款与本政策第九条第一款不可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对应年度的销售合同、发票、到账凭证。
企业申报以下支持均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不限于企业(项目)运营情况,技术和产品情况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第三方年度审计报告、年度纳税佐证原件供查看,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共服务系统和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填报佐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以及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年度均指自然年,年度销售收入均以当年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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