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市科技赋能大运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本文关键词:成都,大运会,科技赋能,成果转化

2024年4月26日,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大运会执委会城市工作服务部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成都市科技赋能大运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和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并指导相关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类别

科技赋能大运项目仅涉及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二、支持方向

为全面落实成都大运会“简约、安全、精彩”办赛要求和“绿色、节俭、必须”办赛原则,聚焦做好大运会城市侧的科技与文化交流、展示体验及氛围营造,依据成都大运会执委会《关于印发〈科技赋能大运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执委发〔2024〕15号)重点工作,遴选为大运会提供赛会安全、城市服务保障、促进科技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关键核心技术应用,实施应用科技示范项目,增强大运会参与者的互动性、参与性,让赛事举办更安全,观赛体验精彩,文化交流更彰显城市风采。

企业政策2024

(一)赛会安全方面

围绕大运会期间城市安全保障,支持开展赛事计算机及网络安全技术应用,支持开展赛事城市道路智慧交通相关技术应用,以及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应急救援等方面应用科技成果,使城市管理更加智慧、安全、高效,让赛会举办更安全。

(二)城市服务保障方面

围绕大运会期间提供城市运行服务,支持开展智慧场馆运营、智能交通、气象卫星技术、生态环境监测、绿色节能技术等服务,用科技手段,提升城市能级水平,让科技智能服务更贴心。

(三)促进科技文化交流方面

围绕大运会期间的文化交流,支持运用超高清视频、裸眼3D等技术,以及运用虚拟现实、数字孪生、数字仿真等技术,传递从赛事到大运相关文体旅内容,为大运会群体提供虚拟实景、云端观景、数字人民币购物等服务场景,打造数字化观赛体验示范和文旅互动交流新体验,让参会者充分体验中国风、巴蜀味的文化交流,感受科技与文化融合魅力。

三、其他说明

(一)支持方式、额度及完成时间:

上述三个重点方向,拟支持共计不超过10个项目,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分类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执行期不超过1年。

(二)其他要求:

实施的项目要在与成都大运会举办密切相关的场景中进行应用示范,申报单位须与成都大运会相关应用单位签订有相应的应用协议、证明材料等。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单位基本条件

项目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多个项目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一家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其余项目单位为合作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其中牵头单位须是注册登记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2. 科研诚信状况良好,无在禁止申报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 在相关专业研究领域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具备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队伍、技术装备以及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

4. 企业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1:1。

鼓励项目单位先行投入,可追溯确认前期预研和筹备经费作为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追溯期自项目立项之日起向前追溯至项目申报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

5. 采取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研究任务,并会同合作单位就合作内容、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权属等签订联合申报协议。

6. 项目单位应为项目配备科研助理(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在科研助理岗位就业。

(二)项目组人员基本条件

项目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其中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申报的,可由合作单位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鼓励40岁以下(含)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员应为项目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人员。

2. 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主要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

3. 科研诚信状况良好,无在禁止申报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其他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禁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2. 同一申报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同一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申报项目不得以相同、相近申报材料跨类别重复申报。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 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4. 纳入市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统计部门的2024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2024年度《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上材料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供)。

5. 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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