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市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正在申报中!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梳理的申报条件时间流程要求指南,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一、2024年成都市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运营条件、效果条件及应具备的服务功能。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组织机构健全,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入驻小微企业30家以上。
3.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8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8家。
4.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运营条件:
1.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2.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3.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细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6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5次以上、新增创新成果5件以上。
4..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5.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信用担保、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组织活动次数6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知识产权申请、审计、评估、质量检测、节能环保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效果条件:
1.连续两年每年新增就业人员100人以上。
2.连续两年每年入驻企业新增创新成果5件以上。
3.入驻企业满意度90%以上、厂房利用率80%以上。
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示范基地有效期为 三年,2019年认定的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1)将于年底到期,可按照《管理办法》(附件5)要求自愿重新申报。
(三)在认定有效期内运营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示范基地简称“更名基地”)。
(四)2024年运营情况检查中需整改的相关基地(简称“整改基地”)。
二、2024年成都市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流程
(一)按照属地化原则,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 本地区示范基地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及现场核实。对初审合格的示范基地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厅。
(二)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程序,组织 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基地按程序开展核实。结合专 家评审和核实结果,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经信厅党组审议通过后进行发文公告。
(三)“更名基地”“整改基地”此次进行申报,通过专家评审和核实等程序的,有效期重新计算。
“更名基地”未通过评审和核实等程序的,更名后的单位不得再使用省级示范称号。
“整改基地”本次未申报或申报后未通过评审和核实等程序的,取消省级示范称号。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基地授予“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并及时通过我厅网站公布。
三、2024年成都市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时间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以建设省级小型微型企 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积 极鼓励和引导所在地区的创业创新基地进行申报。各市(州)可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市(州)级示范基地认定,吸纳更多培育孵化功能强、服务能力高的基地并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基地。
(二)符合条件的市(州)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 地,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 写《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所在地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示范基地,填写《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推荐的示范基地申请材 料要组织专家进行认真审核和测评,总结提炼示范性描述,提出 推荐意见。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四)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并于11月18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推荐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被推荐单位的《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 告》等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含word及PDF)光盘一并报送。
四、2024年成都市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按《管理办法》要求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封面颜色统一采用白色。
(二)书脊应写明“XX单位2024年度省级示范基地申报资料”字样。
(三)封面及骑缝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各项材料之间用彩色插页隔开并写明内容名称。
五、2024年成都市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政策支持
(一)对运营情况良好、服务能力强,且符合国家级小型 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省级示范基地优先推荐上报。
(二)在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符合条件的 省级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支持;支持省级示范基 地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的厂房租金,省级财政对示范基地按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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