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北京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梯度培育企业补贴一览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1、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方向

  •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布局、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且首次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对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布局、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并当年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相关资金用于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前沿技术研发,以及知识产权布局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产业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2、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方向

  • 采取“免申即享”的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的符合相关条件并首次纳入“小升规”支持清单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相关资金用于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前沿技术研发,以及知识产权布局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产业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政策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京科发〔2024〕13号




东城区




1、高新技术企业

  •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且年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达到15%及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东城区促进科技和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东政发[2021〕9号

2、专精特新梯度培育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东城区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干货!北京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梯度培育企业补贴一览




西城区




西城园区内:

1、高新技术企业

  • 于政策兑现年度新迁入西城区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兑现年度内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西城区内企业,且在政策申报年度第一季度前通过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拨付,每年拨付10万元;

  • 首次获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连续再申请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在上一轮资格有效期内连续三年按时填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的,可享受一次性5万元奖励。

2、专精特新梯度培育

  • 获得工信部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获得北京市经信局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西科管发〔2023〕2号: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西城园区外:

1、高新技术企业

  • 对新迁入或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驻区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拨付;首次获得奖励三年后再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证书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专精特新梯度培育

  • 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驻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驻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晋级补差。已获得同类补助的企业可参照本措施补差。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区级综合贡献。

政策依据:《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朝阳区




1、高新技术企业

  • 对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

  • 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 对有效期满并再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

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通过国家高新技术认定后享受差额奖励。

2、专精特新梯度培育

  • 对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

  • 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 对有效期满并通过复核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奖励。

  • 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认定,及有效期满并首次通过复核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的资金奖励。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晋级享受差额奖励。

政策依据:《朝阳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措施》《2024年度朝阳区“1+7“产业政策合集》




丰台区




1、高新技术企业

  • 对新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对成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简化政策兑现程序,实现企业达标即享。

政策依据:《丰台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丰科信发〔2022〕9号




石景山区




1、高新技术企业

  •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 对首次成为规模企业且税收实现增长的,给予50万元奖励。

  • 支持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其相对上一年新增研发费用的5%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50万元。

政策依据:《石景山区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石园科发〔2024〕2号

2、专精特新梯度培育

  • 激励企业典型示范引领:经认定,对首次获得石景山区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晋级享受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依据《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符合区域高精尖产业定位的科研项目,经评审,按照项目研发投资总额的30%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委)

  • 降低企业办公空间成本: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区内实际办公,对实际租房或购置办公用房的企业,依据《石景山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经认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园区管委会、区金融办)

  • 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积极推荐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对经推荐纳入“景贤计划”的人才,依据《石景山区吸引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和工作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给予个人相应专项奖励最高100万元,并享受人才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各类服务保障;依据《石景山区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经认定,单个“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以获得人才租赁住房指标1套。(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财政局)

  • 给予企业高管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引进符合石景山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高层次人才,依据《石景山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经认定,在高管奖励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 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广“专精特新”小微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对用于企业开展正常经营和研发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等相关贷款产品,依据《石景山区关于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认定,按照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一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 拓宽企业股权融资渠道:鼓励投资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依据《石景山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经认定,石景山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开展针对区内重点聚焦产业及相关核心技术的天使轮、A轮、B轮投资,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金额1%-2%比例对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补贴,单个机构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引导石景山区现代创新产业基金直投或设立子基金,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 建立企业上市服务机制:发挥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进行梯度培育和分类指导,实现挂牌上市。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境内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主板直接上市的企业,依据《石景山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对境内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1000万元区级补贴资金;驻区企业完成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给予150万元区级补贴;京外迁入的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区级补贴。对境外上市企业,经认定后,给予最高600万元区级补贴。对京外迁入的A股上市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市、区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 完善企业精准服务体系:建立“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库,集聚发展潜力的种子企业。建立服务团队,实行“一企一管家”,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原则,加强政府与企业在规划、政策、项目、资源、宣传等方面全方位对接,提高服务精准性和有效性。针对每年定向输送“专精特新”企业落户石景山区的招商平台、中介机构,依据《石景山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经认定,给予支持奖励。(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与本区其它政策同类条款就高标准执行,不重复适用。申请本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应执行政策兑现程序。

政策依据:石经信局(2023)24号《石景山区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




大兴区




1、高新技术企业

  • 对区级及以上孵化器、加速器空间载体,每孵化出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该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不低于10%,可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 对上一年度首次获得或落地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瞪羚和独角兽企业,可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50万元和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2、专精特新梯度培育

  • 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 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实行晋档补差。

政策依据:《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版)》(京兴经信文(2023)16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




1、高新技术企业

  • 对新迁入、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对有效期满当年再次申请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

  • 对首次完成入库备案、有效期满后申请换发证书的规模以上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享受差额奖励。

2、专精特新梯度培育

  • 激励专精特新典型示范。对新迁入、首次获得认定或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对新迁入、首次获得认定或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晋级享受差额奖励。

  • 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长超过年度目标值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高出部分的20%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 实施“创新成长计划”。对纳入计划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最高1.5元/平米/天,总面积不超过500平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支持,租金低于1.5元/平米/天或承租面积少于500平米的,按照实际租金单价和承租面积计算。

  • 发挥科技创新资金作用。通过股权投资或“以赛代评”形式,支持符合开发区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采用直投形式时,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对独角兽、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资质企业项目,给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投资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昌平区




1、高新技术企业

  •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或在资格有效期内将工商、税务、统计关系整体迁入昌平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最低5万元、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获得资格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昌平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昌政办发〔2024〕5号

2、专精特新梯度培育

  •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对2023年首次获评或登记注册、税务、统计关系整体迁入昌平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培育后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再给予40万元晋级差额补贴。对于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前获评的专精特新企业,经复核通过后,视为首次获评。

  • 研发投入奖励。对于上年度研发投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企业研发投入增量的20%给予资金支持,年度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 “揭榜挂帅”重大专项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以“揭榜挂帅”的形式承接国家级、市级重大专项,对将创新成果在昌转化的企业,按照企业年度获得专项资金总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创新平台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与在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对于总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平台,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 创新创业载体奖励。对上一年度新培育、区外引入专精特新企业超过10家(含)的市级及以上创新基地、创新创业载体,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支持,且每增加一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支持。

  • “数智转型”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实施“数智转型”改造升级,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和推广,对纳入工信部、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的新产品,每项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 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奖励。支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形式,带动区内中小企业进入其产业链或供应链体系,对年度累计配套供给产品采购额在5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新增采购额的1%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 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设立企业上市挂牌区级财政补贴资金。鼓励专精特新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进行融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补助(贷款利率高于LPR的,按照LPR计算贴息额),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昌平区加快独角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昌科发(2023)4号)




顺义区




1、高新技术企业

  • 对首次认定和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再次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顺义区促进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2、专精特新梯度培育

  • 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顺义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和先进软件信息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顺经信字(2024)48号




房山区




1、高新技术企业

  •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 支持孵化机构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对具有市级以上资质的孵化机构,每培育1家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万元。

政策依据:《房山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2023-10-26征集




怀柔区




1、专精特新梯度培育

  • 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晋级补差,每家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过渡政策(修订版)》怀发改函(2023)20号




通州区




1、高新技术企业

  •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纳入培育库中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10万元支持。

  •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对首次纳入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清单的企业,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20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通州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2、专精特新梯度培育

  • 梯队升级支持: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支持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支持80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晋级享受差额奖励。

  • 改造提升支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鼓励企业加速智能化升级和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按照核定项目新增设备(含软件信息化设备)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

  • 贷款贴息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通过银行获得的贷款用于设施建设或生产经营的,经认定,按照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单笔贷款贴息最高2年,不超过上年度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 扩大宣传支持:对于在区内承办国家级、北京市级、通州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办(指导、支持)活动的企业单位,对于活动期间发生的场地费、会议服务费等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金补贴,单场活动补贴金额最高为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单个申报主体年度最高支持100万元。

本着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该实施细则与区级其他产业政策相同的内容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同时符合该实施细则多个支持类别的,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项进行申报;单个企业获得年度支持总额最高3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门头沟区




1、高新技术企业

  •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只享受一次认定奖励。

  • 自2023年1月1日起新迁入门头沟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核定后另给予一次性5万元入区奖励。

政策依据:《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2023年4月发布)




延庆区




1、高新技术企业

  •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科技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增量部分的20%给予资金支持,每年每家企业资金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在线咨询

客服电话

服务热线:15281067168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

在线咨询微信咨询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