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能够享受到各项优惠政策,例如:减税、资金补贴等,此外对于公司融资、招投标也具有一定帮助作用,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讲确实是非常有价值的。那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申请的时候注意哪些事项?接下来,企常青为您整理介绍: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高新企业详细流程

1、企业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方法》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初步判断是否达到认定条件的要求。

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经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3、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经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4、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从专家库中抽取至少5名评审专家(其中技术专家很多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

组成专家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合规性审查

审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等是否附和《管理方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

(2)独立评价

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主要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商品(服务)等情形进行评价打分;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

(3)综合评价

在各评审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

5、认定机构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可视情形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备案,报送时间不晚于每年11月底。

6、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报备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申报高新企业所需的材料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四)企业年报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三、申报高新企业的注意事项

1、政策了解不透彻

不仅是高企申报本身,还有申报所需资质的申请政策也在不断变动,企业很少有时间和精力去研究这些五花八门的政策。

2、财务核算不规范

高企审查第一阶段就是地方科技、税务部门初审,这里出问题都到不了专家手里。然而许多企业的财务核算并不规范:研发费用含无形资产摊销金额,财务报表中无无形资产、会计报表没有研发核算、多个研发项目的研发经费雷同、研发费用大于管理费用等,另外要各类报表数据不一致也是个大问题。想要搞定财务核算,绝对要经历一番大折腾。

3、知识产权难申报

部分企业是纯粹为了申报高企而报专利,全部是实用新型,报的专利技术性不强,造成了知识产权与研发项目和产品的关键技术完全不搭界。

4、成果产品无关联

2023年重点关注科技成果转化,不仅要求年平均转化5项以上,还需要将企业的科技成果进行描述,要描述出技术成果是什么,怎么转化的,应用在哪个产品中,应用的效果如何,是否产生收益,并且做到一一对应,很多企业在此处吃了亏,且不说数量,首先知识产权跟项目和产品严重不匹配,明明成果与产品不相关硬要扯上关系,这就很难过关了。

5、项目研发不科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项目需要符合高新申报领域的要求,且因为评价指标中对科技成果转化有数量要求,因此要求企业对研发项目进行科学的设计和安排,一方面满足实质的高新技术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要满足数量的要求。

6、产品挖掘不到位

对研发项目与产品的技术说明和证明材料的整合与挖掘不到位,在申报过程中出现对产品描述不清,技术性不强,佐证材料五花八门的情况。

7、企业人员资质弱

科研人员比例不达标、科技研发人员社保未购买、研发人员不满足183天、人员花名册的结构不合理、研发机构名称与管理水平中的文件存在矛盾、研发费用中的研发人员工资与人员花名册中的人员数量存在矛盾等,都是需要下大功夫整理和调整的。

8、材料编写缺经验

例如,申报人员不了解最新政策,不能做到整理材料有的放矢;不具备撰写任何技术资料的能力,不能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充分展示出企业的技术创新性;资料审核和上传不严格,漏洞百出等。

认定条件

1、企业成立时间: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即365个日历天数,不是一个会计年度。

2、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①申报企业必须拥有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并且在有效保护期内;

②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③高企认定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分为Ⅰ类知识产权和Ⅱ类知识产权。

Ⅰ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I类知识产权可以重复使用,注意每年续费维持专利权有效性)

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Ⅱ类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企时,仅限使用一次)。

④在申请高企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如果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⑤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3、属于国家高新技术领域(八大领域):

①电子信息技术

②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③航空航天技术

④新材料技术

⑤高技术服务业

⑥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⑦资源与环境技术

⑧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4、科技人员: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持续满183天)。

5、研发费用占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研发费用的归集按照“研发费八大项”进行,并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注意:8大费用中,“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外部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合法经营: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8、创新能力评价(四大模块评分制):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以下四项指标进行评价:

①知识产权(30分)

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③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④企业成长性(20分)

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需签名、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IP(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证书扫描件及最新年费凭证)。材料上传顺序必须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知识产权汇总表”一致。每个上传文件请标注具体知识产权名称并加注编号。

4、企业人员相关资料。提供上年度3、6、9、12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参保人数与实际职工人数有差异的,提供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编制科技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科研工作岗位),有兼职、临时聘用和外籍科技人员的,提供相关聘用协议。

5、RD(研究开发活动)相关资料。材料上传顺序必须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研发活动编号顺序一致。每个上传文件请标注具体研发活动名称并加注项目编号。研发活动说明材料包括:近三年各级政府部门立项安排的科技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文件复印件(可简化封页和项目页);企业自行安排的研发项目和相关立项计划和依据;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研究的项目,提交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协议。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证明、结题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报告等。

6、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应当在企业按研发项目单独建账(准确归集核算辅助账)的基础上进行审计。

7、PS(高新产品(服务))相关资料。上传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8、近一年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9、科技成果转化说明材料。材料上传顺序必须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一致,每个上传文件请标注具体成果名称并加注序号。简要说明涉及的关键技术和转化所取得的成效(200字以内)。转化方式为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的,自有技术应明示实施转化相关检测、销售证明和所取得的成效;受让他人技术成果的,还应补充提交技术转让协议。转化方式为向他人转让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技术成果的,应当提交相关成果转让协议或合同,科技成果转化已取得成效的,应当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新产品销售、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材料。转化方式为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应当提供相关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已取得成效的,应当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新产品销售、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材料。

10、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等具体说明材料;企业研发机构设立的批复、研发机构简要介绍及主要科研仪器设备,有产学研合作的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等具体说明材料;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具体说明材料。

11、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材料上传顺序必须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情况汇总表”一致,每个上传文件请标注具体标准名称并加注序号。标准证明材料,须包含标准封面和显示有申报企业名称参与制定该标准的相关页面等。

12、企业财务审计报表。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经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

申报流程

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点击“企业申报”,跳转到申报平台。或者企业直接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用户登录处以法人登录的选项登录,账号和密码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一致。如忘记原用户名密码,请通过系统提示进行找回。

后期管理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需要填写以下报表:

年度火炬计划统计报表:每年3月底前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年度火炬统计企业年报的填写,账号密码与高企认定时相同,进入后选择“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

高企发展情况报表(年报):每年5月底前在科学技术部政务完成高企发展情况报表(年报)的报送,与申报高企为同一个界面,其中人员、收入等部分数据与上述火炬统计报表的重合,注意数据的一致性。

政策扶持

实际减免40%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百分点,税额减少40%。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亏损,准予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次加计扣除75%,享受加计扣除的高新技术企业,比一般企业至少节税47.5%。

获得积分落户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有关标准的可获得加分,最高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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