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合作金融机构: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7号 )和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关于优化“技改贷”、设立“设备更新贷”的通知》(川经信技改〔2024〕13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技改贷”“设备更新贷”财政贴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纳入“四川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的业主单位,且首批合作金融机构已向其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各类贷款(或融资租赁)。
二、贴息标准
(一)银行贷款贴息。对企业在合作银行取得的“技改贷”“设备更新贷”贷款产品,按年利率1.5%给予不超过1年的财政贴息,企业实施的多个技术改造或设备更新可归并后集中申报,但每个年度内单一企业最高获得的贴息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二)融资租赁贴息。对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含直转回)开展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给予支持,按年利率1.5%给予不超过1年期的财政贴息,每个年度内单一企业最高获得的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同一企业可享受银行贷款贴息、融资租赁(直转回)贴息中的一项,单笔贷款或融资租赁只享受一次贴息。
(三)贴息方式。融资成本补贴资金实行“先付后贴”,采取“免申报”方式,即企业按规定先支付贷款(融资租赁)利息,由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贴息后返还企业。
贴息金额计算方式:贴息需求金额=放款借据金额×实际贷款天数/360×1.5%(贴息金额取小数点两位)。
三、期限条件
对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8月31日期间签订融资合同或放款(交易)的技改和设备更新承担企业,可享受贴息政策。
2025年金融机构于每季度后一月的10号前提交贴息申请,其中首批申请于4月10日前提交。
四、贴息流程
(一)贴息资金申请。经办金融机构放款后,将贷款(融资租赁)合同及贴息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市(州)经信部门,同时提交省级分行和一级分行(省级公司)进行审核。
(二)贴息资金审核。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贷款(或融资租赁),省级合作金融机构根据贷款(融资租赁)合同及实际放款情况,结合贴息政策规定,按照贷款(融资租赁)合同、利息凭证、项目库等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定时限汇总测算贴息金额,并加盖公章,按时将贴息申请正式文件及贴息资金申报汇总表、贴息绩效目标申报表、相关合同(电子版)和证明材料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详见附件)。经济和信息化厅重点复核贷款(融资租赁)主体是否在“四川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范围。
(三)拨付贴息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厅向财政厅提出贴息资金需求,财政厅按流程向省级合作金融机构拨付贴息资金。后续根据实际支出据实结算贴息资金。经办金融机构收到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后,按付息周期在5个工作日内据实支付给相关贴息企业。
五、监督管理
(一)确保专款专用。各合作金融机构根据项目库内企业贷款(融资租赁)的申请进行审核,与企业签订合同并将相关贷款(融资租赁)标注为四川省“技改贷”或“设备更新贷”产品。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合作金融机构要加强全过程跟踪管理,发现贷款资金(融资租赁)不按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的,及时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退回贴息资金。相关企业、合作金融机构要做好绩效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做好工作总结。各合作金融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按季将2025年度“技改贷”“设备更新贷”发放及贴息资金使用情况报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联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