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重庆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25年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一、条件标准

(一)在重庆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2)。

二、申报和复核方式

(一)申报企业应为已公告的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常年开放申报,每半年公告一次)。

(二)本次复核企业为我市2022年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5,非名单内的企业请勿申请复核。

(三)申报和复核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线上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打包上传佐证材料(附件3),企业需先在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申报企业选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模块,复核企业选择“企业复核”模块。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和复核时间。企业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提交申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以下统称“各区县经信部门”)须于2025年3月24日前完成系统审核并提交审查推荐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申请材料审核报送。

1.申报和复核企业需在线填报并上传附件(盖章后的申请书及佐证资料,扫描为1个PDF文件并以公司全称命名),无需报送纸质版。

2.各区县经信部门对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将含申报和复核推荐汇总表(附件4)的审查推荐报告(纸质版及可编辑电子版)报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各区县经信部门同时应做好企业申报及佐证资料电子档的存储。

(三)各区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加强申报组织和真实性审核,同时,组织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前在申报平台通过“企业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4年底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四)企业务必保证信息和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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