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成都市商务局2024年度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现将政策申报有关外贸项目(第五、六、八、十条)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分两批次申报)
第一批次申报时间:2025年2月17日—2月28日;
修改补充时间:2025年3月1日—3月7日。
第二批次申报时间:2025年3月8日—4月20日;
修改补充时间:2025年4月21日—4月30日。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内容、条件和材料要求
申报第五、六、八、十条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成都市商务局2024年度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请按实施细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25年2月28日和4月2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2025年3月7日和4月30日前完成线下材料申报。
第七、九条为“免申即享”类事项无需企业申报。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三)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申报期内通过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项目申报(两种登录方式:1通过网址直接登录:https://110.188.70.194/egrantweb/;2.通过“天府蓉易享”平台跳转到该平台登录)。申报企业完成网上注册后,应对照实施细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应将申报材料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50M。资料上传完毕后,注意接听高新区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电话/短信/平台通知,在通知时间内按要求进行修改补充材料,并重新上传,超期未上传视为主动放弃申报。
2.线下申报:初审合格后,申报企业在通知时间内及时登录信息化平台下载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有数字水印)并打印,按要求胶装成册后,交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周老师处,详细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9楼926B室,联系电话:86027538。
(四)相关要求
1.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在同一项目期内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同类政策条款,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2.所有涉及外汇的项目,外汇换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2024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3.申报材料中涉及外文内容,外文页后对应附上中文翻译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材料中,企业名称应保持一致,且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相同,若不一致须单独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5.需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处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若因故需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6.申报材料应分项目单独装订,申报项目名称应体现具体项目内容,不能仅以“支持企业取得进口消费口代理权”“支持鼓励类服务进口”等申报方向名称作为项目名称。
7.申报材料须在封面(第五、六、八条以附件6作封面,第十条以附件13作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其中,实施细则及附件有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资料需按要求执行)。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清晰,若材料复印件模糊,不能明确知晓关键信息,须提供原件备查。
8.申报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每页(正反面)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须编制目录及页码,每页页码不得空缺,目录页码应与册内页码正确对应,并按顺序胶装成册。
所有材料均为申报材料要件,如有缺失视为无效材料。
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

2025年2月17日

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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