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对通过P C T 途径,或事先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审查后,直接向外国国家(地区)提交申请而获得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新获得授权专利的资助: 对获得美、日、欧盟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6 0 0 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3 0 0 0 元;其他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 0 0 0 元,非职务发明专利2 0 0 0 元。 同一发明创造申请多个外国国家(地区)发明并获得授权的涉外专利,最多给予3 个外国国家(地区)的资助。上述两项同一专利权人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 万元。 |(1 )职务发明专利 3 0 0 0 元/件;非职务发明专利 1 5 0 0 元/件。(专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
邛崃市发明专利资助
发布时间:2025-02-05 15:16浏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