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集要素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做大

汇集要素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做大

(十一)支持上市公司汇聚各类人才。鼓励上市公司实施更为灵活有效的股权期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吸引更多优秀人才。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与在深高校、职高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相关政策予以补贴。打造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生态服务平台,提供用工需求对接,鼓励各区与对口帮扶地区互设劳务服务站,保障上市公司用工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自主评价技能人才,对其聘用的高技能人才,符合“鹏城工匠”“技能菁英”等评定条件的,按相关政策给予奖金和研修深造资助。支持上市公司引进各类高端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和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依规享受人才安居、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待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人才工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深圳市税务局、深圳证监局、各区政府)

(十二)鼓励上市公司以并购重组促产业升级。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提供“贷款+外部直投”、并购贷款等综合融资支持,联动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股票增发、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AB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和全球存托凭证(GDR)等资本市场工具融资,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并购重组,投资实体经济,促进产业由集聚发展向集群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区对并购重组并落户我市的优质项目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证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各区政府)

(十三)加强上市公司发展空间保障。坚持制造业当家,加快推进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建设,实施“工业上楼”优质产业空间行动计划,为上市公司提供高品质、低成本、定制化的发展空间。推广产业用地联建模式,鼓励上市公司以“抱团联建”等方式共建产业园区和总部大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本地的工业项目,按相关政策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区对上市公司租赁和购置办公用房给予一定补贴,对上市公司首发融资和再融资项目按落户本地金额给予一定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十四)提升上市公司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上市公司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产业基础再造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经认定或设立的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载体,按相关政策予以资助。对实施的国家和市级产业基础再造、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攻关、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三首”工程以及技术攻关专项等各类项目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协会)

(十五)加快制造业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推动上市公司发展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物流与供应链服务、产业电商、共享制造等生产性服务业,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制造业上市公司运用5G、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对现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对其实施的智能制造改造项目,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专项政策予以资助。支持制造业上市公司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能效提升、智慧能源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等项目,按相关政策给予资助;对获得国家和省市绿色制造、工业节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数据中心等示范项目或荣誉称号的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政策补贴

(十六)促进上市公司质量品牌双提升。引导上市公司对标最高最优,创造卓越质量,对首次获评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广东省质量奖(含提名奖)和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按相关政策予以资助。支持上市公司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对其主导、参与标准制(修)订的项目按相关政策予以资助。强化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按相关政策予以资助。鼓励上市公司实施自主品牌战略,持续加大自主品牌建设的投入,不断培育和扩大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其实施的以提升产品(服务)自主品牌影响力为核心的各类项目按相关政策予以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七)助力上市公司拓展国内外市场。支持上市公司推进应用场景示范,为其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先行先试创造条件,在产业园区、高端装备、智慧物流、商贸消费、城市治理等重点领域推动一批场景应用示范项目落地。支持上市公司参加国内外各类重大经贸展览展示活动,对建设线上线下自营门店销售自主品牌产品的按相关政策予以资助。为上市公司走出去提供签证便利,帮助企业在海外重点区域拓展市场。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对企业在出口承保、理赔、资信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建立深圳市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充分发挥深圳国际仲裁院作用,促进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支撑,着力提升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和涉外法律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前海管理局、市贸促委、深圳海关、深圳国际仲裁院)

(十八)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积极稳妥化解重大风险。引导推动上市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保护投资者利益,完善治理结构,切实提高治理水平。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鼓励机构投资者加大对上市公司股权资产配置力度,并在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上市公司重大风险的监测预警、摸排处置和跟踪通报;各区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应对和沟通机制,防范化解相关风险。优化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管理,统筹做好上市公司市场化纾困和政策性纾困工作,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帮助上市公司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深圳证监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

在线咨询

客服电话

服务热线:15281067168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

在线咨询微信咨询电话咨询